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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开展河长制工作“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8-06-08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肖燕 尹华增

      华声在线6月8日讯(通讯员 肖燕 尹华增)近日,邵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开展河长制工作“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活动。

      本次创建活动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行动自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部署要求, 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深入推进河长制。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堤固,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邵阳和“二中心一枢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标准,主要包括河长主动带头履职、落实总河长令、推进年度工作要点任务、提升辖区内水质达标率、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做好河湖日常管护、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内容。

      创建活动将分布实施,动员申报阶段为5月20日~6月15日,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示范县建设和样板河(库)打造,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一条(段)样板河(库)。编制方案阶段为6月15日~6月30日,要编制完成《河长制工作“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方案》,报请市、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批准实施。组织实施阶段为7月1日~11月20日,示范县建设由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市河长办组织开展;打造样板河(库)由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委员负责,各县(市、区)河长办组织开展。自评验收阶段为11月20日~11月30日。12月10日前,由县(市、区)河委会进行自评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市河长办。初评上报阶段为12月1日~10日,12月10日前,市河委会组织对县(市、区)上报的示范县和样板河(库)创建结果进行审定,按照示范县建设标准进行初评,选取2~3个工作优异、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上报省河长办;12月20日后,省河长办会同成员单位结合年底考核对样板河(库)建设进行抽查,对示范县建设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确定为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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