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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事青签署1号总河长令 全面整治邵阳入河排污口
发布时间:2018-04-11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刘锟 尹华增

  华声在线4月11日讯(通讯员 刘锟 尹华增)4月3日,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邵阳总河长刘事青签署第1号邵阳市总河长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拉开了全市入河排污口全面整治的序幕,这是我市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继资江邵阳段专项整治、邵水河专项整治、“僵尸船”专项整治后的又一项重大专项整治。

  第1号总河长令对整治任务进行了明确。一是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28个环境问题整治。禁止在全市15个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禁止开展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二是通过依法迁建、关闭或拆除等措施,在2018年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邵东县龙潭水厂生活入河排污口、洞口县御龙小区生活入河排污口、邵东县蒸水花苑生活入河排污口等排污口的整治;三是对全市先期完成整改的24个重点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四是对辖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核查,登记造册,规范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审批,对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一律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同步对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五是制定汛期污染防治预案,确保洪水期间污水不入河。

  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通过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活动,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入河排污的行为。同时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违法行为的公共监督和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敦促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开展。

  第1号总河长令强调,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工作成效将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考核和河长制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目前,全市共核查入河排污口581个,其中规模以上排污口17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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