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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检察院刑事和解化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8-05-09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柳月 成崔巍

  华声在线5月9日讯(柳月 成崔巍) “感谢检察官,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难得的悔改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昨日,从武冈市检察院办案干警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感激地说。

  原来,廖某与被害人既是邻居,又是本家兄弟。后来,廖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冲突。2018年2月17日,廖某持刀将正在家中吃饭的被害人头部、面部和背部砍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月26日,廖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由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是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如直接起诉判刑,可能会激化矛盾,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找犯罪嫌疑人核查案情,了解犯罪动机、方法和后果;询问被害人及其家属,掌握心理需要和实际诉求;走访村干部和相关村民,调查犯罪嫌疑人日常表现、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询问相关证人,还原案发当天的真实情形,客观评估廖某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廖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一时冲动持刀砍伤被害人的做法十分后悔,且希望通过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及其家属也向办案检察官表示了愿意和解的想法。于是,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告知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耐心解答法律和政策上的疑惑。通过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廖某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与被害人握手言和。最后,办案检察官根据刑法规定,综合廖某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赔偿情况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5月3日,办案检察官来到廖某所在的村组,在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和部分群众的见证下,当场宣布了对廖某的《不起诉决定书》。

  “如果检察院真的将廖某起诉判刑,他们不仅做不成兄弟,反而会彻底成为仇人。”该村村支部书记表示,当地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是完全赞同的,村委也将配合检察机关加强对廖某的教育和监管,督促廖某改过自新。

  据了解,今年来,武冈市检察院针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以及亲友、邻里之间因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共开展刑事和解5件次,既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被害人合法权益,又教育、挽救了犯罪嫌疑人,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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