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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上厕所摔倒 客运公司是否担责 新邵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刘园芝

  华声在线3月15日讯(通讯员 刘园芝)乘客坐长途客车回家,途径服务区上厕所时不慎摔伤。乘客与客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不成功,遂一纸诉状状告客运公司,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乘客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2016年11月20日,潘某乘坐客车从长沙回邵阳,客车途径服务区停车加油,潘某在该服务区上厕所期间不慎摔倒。潘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潘某认为其与客运公司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因此客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公司予以拒绝,潘某遂起诉至新邵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潘某与客运公司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应当将潘某安全送至目的地。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关于“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服务区上厕所期间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受伤,即潘某受伤是因为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又因为客运公司与潘某的受伤没有因果关系,故认为潘某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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