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新邵小贩购买“塘霸” 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马嫣 贺舒婷

  华声在线3月5日讯(通讯员 马嫣 贺舒婷)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因被告人钟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没想到买 ‘塘霸’也构成犯罪,是我法制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钟某没有想到,花钱买来的“塘霸”居然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去年8月,钟某到新邵县坪上镇张家冲农贸市场赶集,在一小贩处购买了12斤“塘霸”(即虎纹蛙,被当地人称“塘霸”),共计87只。钟某将“塘霸”拿回后,用蛇皮编织袋分开装好放在厨房旁的水池边,以便加工出售。次日,新邵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与新邵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对辖区内进行禁止售卖野生动物宣传时,发现该蛇皮编织袋装的87只“塘霸”,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根据新邵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不论是非法猎捕、杀害还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都构成犯罪。


邵阳新闻

湖南新闻

名企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