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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法院:巧用新规 微信送达提效率
发布时间:2018-02-11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记者: 陈涛 贺舒婷

  华声在线2月11日讯(通讯员 陈涛 贺舒婷)2月8日,新邵法院新田铺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7月1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利用微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解决了本案送达难的问题。

  近年来,送达难已经成为审判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原告阳某某向新田铺法庭起诉与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孙某通过电话联系询问是否接受微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告孙某表示同意,随后通过新田铺办公专用微信号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发送给孙某。孙某以其已在广州居住满一年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及相关证据邮寄给新田铺法庭,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依法驳回原告的管辖权异议,并按照孙某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上写明及邮寄单上的地址和电话邮寄给孙某,并同时应孙某要求,用微信拍照发送给孙某。之后孙某故意拒接送达人员的电话,裁定书被退回。

  根据该意见相关规定,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在确认裁定书生效之后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同时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孙某,孙某以工作太忙为由拒不到庭,承办法官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及时保证了民事审判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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