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2月11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 何涛)一90后社保工作人员为过富豪生活,竟不惜以身试法,当被戴上手铐羁押监牢失却自由,悔之晚矣。2月7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对罗某以涉嫌诈骗罪作出逮捕决定,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罗某系该邵阳市双清区社保所90后工作人员,既不是富二代也不是官二代,所拿薪水也不高,却羡慕与向往富豪们的生活,如何实现这一梦想?罗苦苦思索后,想起经常有人询问或请求其帮助购买社保,于是决定利用自己的工作岗位便利而将黑手伸向他们。
犯罪嫌疑人罗某明知湖南省社保厅已于2016年4月1日发文通知,超过退休年龄的不能补缴社保。2017年7月,罗却利用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与修改之便,主动联系想要补缴社保人员,声称能帮其补缴社保以及补缴社保可以高额返现,并通过私自在社保网站后台修改参保人员信息数据,造成已交社保的假象,取得他人信任进而诈骗钱财。同年8月至12月期间,罗以上述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方式,相继骗取被害人李某及其亲友等24人共计72.5644万元,骗取被害人卢某及其亲友等13人共计33.4万元,并开具了从社保所财务偷来的社保基金专用收据。罗合计骗取李某等37人人民币105万余元,截止案发,罗数月之间已经挥霍赃款数十万元,落网被囚的他悔之晚矣。
此起社保公职人员利用其身份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处理不慎极易引起群众不满,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双清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首先第一时间依法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及时锁定定罪证据,严厉打击公职人员乱作为实施的犯罪;另一方面派员耐心疏导被害人,使其理性维权,并做通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工作,主持其退赃退赔60余万元,帮助被害群众挽回了部分损失,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治与社会效果。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常见的经济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