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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之间闹误会 一时冲动双双受伤
发布时间:2018-01-29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作者:邓泰清 刘文艳

  华声在线1月29日讯(通讯员 邓泰清 刘文艳)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同行之间本应以和为贵。但本案两个同村同组的村民,却因为一场误会、因为各自的一时冲动,双双受伤,对簿公堂。

  朱甲与朱乙系同村同组的村民,双方都是当地青蛙养殖专业户,两家的养殖基地相距不远。2016年3月的一天上午,朱甲觉得近来自家饲养的青蛙丢了不少。正当其疑心重重的时候,听到朱乙在与他人谈论其青蛙丢失一事。于是,朱甲误以为朱乙对其发表了侮辱性言论,遂找朱乙理论,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朱甲和朱乙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事发当晚,朱乙从县人民医院治疗回家后,觉得自己很冤枉,遂手持铁棍冲到朱甲家中,用铁棍对正在床上休息的朱甲实施殴打,致朱甲头部受伤。经鉴定,朱甲之伤构成轻微伤,共计产生医疗费近2万元。朱乙的行为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此后,朱甲和朱乙就第一次打架的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就第二次的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朱甲故起诉至新邵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甲和朱乙事发当天因口角之争而互相殴打均受到伤害。朱乙在受伤后,未采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在当晚手持铁棍冲到朱甲家中,蓄意报复朱甲,不论是主观认知还是具体行为,朱乙均具有重大过错。但从整个事情的起因来看,被告并非无故殴打朱甲,而是因为双方当日上午发生冲突时,朱甲的误会以及将朱乙打伤的行为才导致了后续事件的发生。法院故认定朱甲的行为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朱乙的责任,并最终判定朱乙对朱甲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应赔偿朱甲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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