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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督查组对邵阳市河长制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发布时间:2017-12-13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记者:尹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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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12月13日讯(通讯员 尹华增)12月11日至12日,按照副省长隋忠诚在12月9日全省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推进会上的安排,由省水利厅河道湖泊中心主任周乐新带队的省督查组,深入邵阳市评估验收河长制工作,此次督查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的第一次督查,也是我省迎接中央河长制中期评估前的一次“照镜子、正衣冠”的全面督查。

  督查组一行按照中央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的标准和要求,随机抽取新邵县和武冈市的四个乡镇,先后深入新邵县石马江新田铺段、资江干流酿溪段,武冈市郝水邓元泰段、凤凰桥河龙溪段等现场,实地查看河长制公示牌,电话询问河长履职情况,详细了解各河段河道管理、保护和治理情况。分别在市区、新邵县、武冈市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河长办有关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对照督查内容逐项核查,仔细查阅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工作的工作方案、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相关制度、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以及基础性工作开展等开展情况。

  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把河长制摆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市委书记、市长多次专题部署、调度该项工作,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做到高频率、无死角,领导批示做到全方位、严要求;成立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书记担任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政委,市长担任总河长,各县市区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做到应保尽保;全市13名市级河长、155名县级河长、767名乡级河长、5862名村级河长全员上岗,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出台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激励制度、河湖巡查制度、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河长制工作推行情况和采砂船只的管理开展3次专项督查,并下发通报;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整治、采(洗)砂专项整治、入河排污口截流专项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水邵阳段专项整治、资水邵水河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河湖整治行动。

  通过实地督查和座谈交流,督查组充分肯定了邵阳特别是新邵县、武冈市在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的良好成效。针对下一步工作,督查组要求,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省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推进会议要求,按照水利部、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全力以赴做好中期评估自查工作。二要全面落实省河长办要求的“八个到位”,同时,对照评估中明确的4项约束性指标,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切实加快“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将各项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位。三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各级河长巡河密度,突出专项整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美”。四要认真总结河长制工作的实践探索,把邵阳水库三年退养行动、“一河一警长”、“僵尸船”专项整治等特色工作和工作亮点大力推介,认真谋划明年工作重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上到新的台阶。

  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拥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斌龙,新邵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历贤,武冈市人民政府市长唐克俭,市水利局局长伍先明,以及邵阳市、新邵县、武冈市河长办等有关同志参加现场督查或座谈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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