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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借道违章超车 致人死亡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记者:彭宏发

  华声在线11月23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明知前方有车不便安全超越,却盲目自信搞惊险穿插,结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1月22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康健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被告人康健兵系邵阳市西郊80后职业货运个体司机。2017年4月29日9时许,其驾驶自己的自卸重型货车,沿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自东向西行驶,因赶急排队抢得承揽货运生意,明知同向前方有错落数车行驶,超车存在安全隐患,但康过于自信自己驾驶技术娴熟,竟然大胆空车鱼贯插针穿插,然而,强行借道超过右侧第一辆车后,发现正前方有货车,右侧路边道还有慢速的电动摩托车,为躲避正面碰撞,康紧急右打方向,结果将电摩碰到碾压,致使电摩司机刘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康及时电话报警投案自首。经交警勘查取证认定:肇事司机康健兵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月底被告人康健兵亲属与被害人刘某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被告人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6.5万元,被害方对被告人的过失犯罪表示谅解。法院据此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康健兵缓刑。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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