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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切实规范公立医院医药医疗价格管理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作者:杨曲涛 刘洁 柳月

  华声在线9月30日讯(杨曲涛 刘洁 柳月)9月27日,武冈市发改局、卫计局联合召集城乡各公立医院召开专题医改会议,重点就医药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和在城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各单位医改信息员共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近段以来,国家、省、市的卫计、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相继联合下发了有关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系列文件。为贯彻落实上级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医改,市发改局、卫计局经过广泛调查研究,严格审核测算,制定了武发改价服[2017]10号文件,对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和调整农村医疗服务价格作出了如下的规定:一.市疾控中心,皮防站,妇幼保健院等三家医疗机构属这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范围,自2017年9月30日起除中药饮品外,所有药品必须实行零差价销售。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一般诊疗费”外,严格按改革后的三类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执行。三.加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所有公立医院除中药饮品外,所有药品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四.严格特殊器材和特殊材料费管理,所有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用品,一律不得另外收费。五.严格医院诊疗卡管理,公立医院实行诊疗卡制度,加强患者看病就医信息管理。六.切实减轻特困群体负担,凡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凭相关证件在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就诊时,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半收取。七.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收费,一般诊疗费为5元,由患者负担1元,其余4元纳入其所参加的新农合医疗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八.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必须明码标价,实行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和门诊病人费用清单制度。通过以上规范,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切实减轻广大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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