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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房改非法建房 骗取巨款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7-08-31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记者:彭宏发

  华声在线8月31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一男子假借老屋改造建两栋非法楼房,骗取巨额拆迁款,结果“穿包”负重刑。8月31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张达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被告人张达智系邵阳市东郊中年男子,目睹临近村组一些村民的房屋与田土,在征地拆迁中卖了百余万或数百万巨款,可自己只有一栋面积不大的老房子,即使拆迁,也得不到多少钱款。临近地域被征地拆迁了,自己的房屋拆迁是早晚的事,为了不吃亏,把握拆迁千载难逢的发财好机会,张动起了歪脑筋。

  2013年夏张申请老屋改建,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该批准书划定了四至,并注明原址改建。然而,张并没有拆除老屋,而是以此批准书于该年在其老屋之后建了一栋新房,随后办理了以其子为户主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次年,被告人张达智在没有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又在其老屋一侧新建一栋住房,还是使用其申请老屋改建,从有关部门获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了以其本人为户主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年后,被告人张达智连同原有老屋的三栋房屋被征地拆迁,其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移花接木新建的两栋没有任何报建手续的楼房,骗取征地拆迁方巨款86万余元。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湖南省《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湖南省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是价值5千元。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5千元。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5万元。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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