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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大持续监督助推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钟鹏

  华声在线7月26日讯(通讯员 钟鹏)近日,新邵县政府下发了《新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这个文件是在该县人大的监督下,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执法和教育说服等多种方式动员退养场(户)退出养殖,实行该县畜牧水产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包场(户)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整合力量,全面推进禁养区退养工作。

  新邵县畜禽养殖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对农村环境、地表水卫生等带来严重影响,群众反响强烈。新邵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专题视察、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持续监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该县人大代表在向县政府提出的建议中指出首先要整体规划控制,严格控制畜禽特别生猪养殖总量,并实行总量替代制度,超过控制数的区域暂停审批生猪养殖项目。落实禁限养区制度,切实把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落实到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旅游保护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一律予以关停拆除。

  在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提出,严格执行畜禽特别是生猪养殖防疫检疫制度及环评等环保管理制度。生猪养殖场(户)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和消纳地,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场(户)的治污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根据整治名单,明确整治当事人、整治措施、整治内容、整治时限、监督电话等内容,并以行政村为单位予以公示。同时根据关停、搬迁、整改等整治内容的不同,向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限期关停通知书。并且明确规范资金补偿,引导养殖退出。对签订退养协议的,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的禁养区的禁养户,拆除全部畜禽栏舍和设施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生猪栏舍拆除补偿260元每平方米,牛羊栏舍拆除补偿200元每平方米,家禽栏舍拆除补偿100元每平方米。签订退养协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只拆除栏内全部设施的养殖场(户)按栏舍面积100元每平方米进行补偿。在规定时间未退出禁养区的养殖场(户)不享受补偿政策,并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建议建立以开启能源沼气发电项目为平台的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的猪粪处理模式,每年一次对畜禽特别生猪养殖场(户)沼气池统一进行清理维护。大力倡导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和支持通过还田还山、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途径,对生猪养殖排泄物进行对此,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出台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目前该县己有85%的禁养区的禁养户与当地乡镇签订了退养协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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