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借身份证进厂务工 工伤死亡引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贺上升 刘小明 李求亮

  华声在线邵阳6月16日讯(通讯员 贺上升 刘小明 李求亮)6月15日,隆回县多部门联动,成功调处了一起借身份证进厂务工,因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工伤死亡引起的纠纷,有效维护了台资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6月2日上午,隆回县滩头镇刘某娥在隆回县工业集中区内台资企业兴昂鞋业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天上午死亡。因兴昂鞋业为所有员工入了工伤保险,公司立即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刘某娥尸体停放在医院太平间,刘某娥亲属陆续赶来探望,厂方根据亲属要求拿出2万元生活费给亲属,双方都等着工伤保险部门的意见,一切似乎非常平静。但6月5日,工伤保险部门调查时发现刘某娥于2015年5月应聘到该厂上班以来,一直使用的是其亲戚胡某红的身份证,其工卡、工资卡、劳动合同均是胡某红的名字,工厂也是以胡某红的名义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而胡某红在此期间一直在某镇小学食堂打临工,从未在该厂上班,现在还活得好好的。因此工伤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口头答复,刘某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于48小时内死亡,依法可认定为工伤,但因系统中没有刘某娥的缴工伤保险费记录,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刘某娥亲属认为刘某娥反正在兴昂鞋业上班,其工伤死亡的待遇应由公司负责,至于是否入工伤保险与他们没有关系,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刘某娥二级残丈夫的抚恤金合计人民币约90万元。而公司认为公司劳动合同明确告知不得冒用他人名义进厂,否则一切后果自负。而且4月份还进行了一次身份证清查,要求以前借身份证进厂的员工主动纠错,防止工伤、失业、养老等保险待遇无法落实,但刘某娥选择继续隐瞒,导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能得不到落实不是他们的错,不愿意赔钱。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为防止矛盾激化,隆回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求,由桃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滩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联合进行调解,当事人所在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也被请来做亲属工作。但通过一天一夜的调解,刘某娥亲属始终坚持“人都死了,还讲什么身份证,必须全额赔偿”。而厂方兴昂鞋业是台湾老板,在隆回的行政事务负责人并无决定权,只能层层汇报,而老板态度很明确:依法办事,由法院判决,该赔多少赔多少,只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解决不超过10万元用于刘某娥安葬等开支。

  由于纠纷洗涉及台商,6月6日,在听取工业集中区领导汇报后,分管副县长李博立即召集县矛盾调处中心、县台办、县工伤保险等部门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工伤保险部门仍然坚持刘某是工伤,但系统中没有刘某的名字,其工伤保险待遇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该县矛盾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工厂为刘某投了保,出了工伤事故还要其赔偿所有工伤待遇肯定也无法接受;此种情况刘某娥是事实上的被保险人,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通过诉讼,胜算还是比较大的;由于可能造成无法从保险基金获得赔偿的原因是使用假身份证,刘某娥是故意行为,显然应承担主要责任,厂方审查核不严,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建议由厂方先垫付次要责任约30万左右给刘某娥亲属,用于安葬诉讼等费用,待诉讼完毕后再处理。

  厂方在向上级汇报后勉强同意付30万元,但要求以后再不能找厂方要钱。刘某娥亲属坚持要一次性处理,最少也要80万元,在反复做工作无果后,调处人员建议暂停调解。同时建议刘某娥亲属咨询法官或律师。后来,刘某娥亲属请来了一个据称是远亲的律师,通过反复交流探讨,律师基本接受调处方案,但律师无法说服当事人。于是当事人并扬言,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要把尸体抬到厂里去,或者把死者残疾丈夫送到厂里。当晚做工作过程中,调处人员发现刘某娥丈夫、儿子毫无主张,完全由刘某娥娘家人做主,于是又安排乡镇通知刘某娥娘家所在村的老村干部一起做工作。

  调处继续进行中,调处人员拿着从网上查到的最高人民法院类似案例给刘某娥亲属看,希望亲属树立打官司的信心,并请来工业集中区法律顾问团的律师一起做工作。但刘某娥亲属始终认为台湾大老板,死了人几十万根本不算什么,坚持一次性处理,调处人员反复强调:台湾老板来大陆投资,我们只能和他们摆事实讲道理,按法律程序办,不能蛮干,不能用行政压力去强迫他们接受调解,况且老板没来调处现场,不知道现场处理人员的难处。通过调处人员的不懈努力,刘某娥亲属终于认同调处组的观点,在法律顾问团同意帮助打官司,厂方同意一次性赔偿32万元,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邵阳新闻

湖南新闻

名企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