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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东县出台扶贫缺位不给力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魏小青

      华声在线邵阳4月27日讯(通讯员 魏小青)为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把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日前,邵东县出台《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全县各级党组织、部门(单位)及其党员、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暂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办法》包括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附则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问责的对象。把承担精准扶贫县属党政机关、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了问责的情形。在建档立卡工作中,对群众举报不复核,造成情况失实,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上报虚假材料的及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为精准扶贫擅自拆户、分户、合户,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规划、措施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能接要求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建设任务的,或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在施工组织管理方面,弄虚作假骗取增加投入的,未按规定严格审查施工设计而批准施工许可的。未按设计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重大偏差的,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在项目验收方面,未按规定及时交付验收、工程决算、竣工结算的。验收责任人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未妥善保管项目档案资料而造成缺失、损毁的等;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精准扶贫资金的。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实绩效评价制度的。对县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扶贫项目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佳、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驻村帮扶工作中,未按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驻村帮扶与结对帮扶人员不到岗、职责不履行、整改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与致贫原因分析不准、措施不精准、作风不实、搞“被脱贫”、“数字脱贫”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人存在挂名等形式主义,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驻村“第一书记”任职期间,未按规定完成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对扶贫攻坚谋划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拉帮结派,影响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的。驻村帮扶单位不重视帮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工作的。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对扶贫工作不研究、不部署,驻村干部工作不力的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脱贫任务的等五大类41种情形进行问责。三是明确了问责的方式。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整改、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六种方式。采取组织处理、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情节较轻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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