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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信访被拘留 诉至法院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7-03-3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唐成华 廖霞

  华声在线邵阳3月30日讯(通讯员 唐成华 廖霞)3月29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依法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新邵县公安局做出对李某某实施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确认了违法上访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从而有力地支持了新邵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和推进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的构建,也对当地群众起到了法律警醒教育作用。

  经查明,李某某以政府修建世纪大道L2连接线征收其房屋补偿款未到位、安置地未落实为由,从2015年开始,多次进京上访。2015年8月31日李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被告行政拘留七日。2016年1月9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被告行政拘留十日。

  2016年10月24日(正值十八届中央六中全会召开期间),李某某以同样理由来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10月25日上午,李某某要求雀塘镇领导跟其解决房屋拆迁补偿款、安置地问题才肯回新邵,否则继续在北京上访。经做思想工作后,李某某等人才跟接访干部回到新邵。并不时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非法的信访诉求,其行为具有治安违法性,构成寻衅滋事。

  新邵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对其予以立案、传唤、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新公(雀)决字[2016]第107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李某某对此不服,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非法上访行为正值十八届中央六中全会召开,李某某如果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本应得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但实际上是在不是信访接待场所的中南海周边地区进行上访,以求达到信访诉求,其行为具有治安违法性,构成寻衅滋事,应受到行政处罚,被告新邵县公安局对李某某行政处罚拘留十五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李某某请求被告支付其国家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也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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