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隆回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7-01-25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周涛 陈凌云

  华声在线邵阳1月25日讯(通讯员 周涛 陈凌云)年关将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效力正日益显现,恶意欠薪将受到刑事处罚,这对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不法企业主们敲响了警钟。近日湖南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位砖厂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也是隆回县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的案件。

  2007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在隆回县六都寨镇开办了一家砖厂,聘请了被害人阳某某等人到砖厂做事。2014年,被告人刘某某为了扩大生产进行投资,致使其资金运转困难,于是开始拖欠工人工资。至2015年11月份,刘某某已拖欠被害人阳某某等29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79649元。被告人刘某某因拿不出钱来支付所拖欠工人的工资,遂于2015年12月4日逃至湖南省永州市,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并将手机停机,使工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被害人阳某某于2015年12月14日至24日期间向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于2015年12月28日和2016年1月7日向被告人刘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将指令书及工资明细表张贴于被告人刘某某开办的砖厂内予以公告。2016年3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


邵阳新闻

湖南新闻

名企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