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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师傅脱逃 男子袭警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7-01-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彭燕如 彭宏发

  华声在线邵阳1月12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为掩护师傅逃跑,男子竟袭击警察。1月11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王栋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潘某系被告人王栋军粉刷墙体腻子灰师傅,因潘某刷墙技艺精湛,生意络绎不绝,因此王跟着潘赚了不少钱,王对潘感激不尽。但潘业余时常喜欢赌博,经常输钱。2016年8月7日下午,潘在一牌馆玩“剥皮”胡字牌,将身上数千元全部输光,后在观看别人玩牌中见一妇女手提包里有不少百元大钞,即心生占有邪念,趁那妇女专注打牌,潘悄悄拉开拉链,盗走千余元现金,此幕却被另一牌友瞧见。在潘得手离开时,瞧见的牌友私下告诉了被害妇女,该妇女立刻冲上去,拖住潘讨要失款。潘矢口抵赖,并电话徒弟王栋军前来帮忙,被害妇女无奈报警。两民警迅速赶来,口头传唤涉嫌盗窃的潘某与被害妇女、证人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取证。途中,尾随的被告人王栋军为使师傅逃避打击,突然窜上暴力袭击一警察,两警察合力将王制服,此间,潘某趁机逃跑。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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