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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法官岂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6-12-19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陈峰

这样的法官岂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呼吁各级法院加速提升法官综合素质 严格实施责

任追究制 确保司法公平与正义

  我认为推进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司法和执法人员着手。“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的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每个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神圣职责。只有司法和执法人员遵循法律,依法办亊,人民群众才能依法维权。“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落到实处,深入持久,国泰民安。今年,发生在我身上的“追欠”民事案,办案法官怎样呢?现将我写的《民事抗诉申请书》发到网上,恳请省内外各新闻媒体报道,恳请广大网民点击阅读后评论。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5民终252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湘05民申79号《民事裁定书》,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维护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收回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刘某欠我的28950元欠款为盼!

  一、申请抗诉的客观事实:

  1、2015年3月10日,被申请人刘某一个人来我申请人陈峰店买联想电脑台式机和联想笔记本及HP打印机等,共计货款30980元。谈好价后,我父子都讲要“现款现货”,不同意刘某交定金。刘某反复强调他是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市分行房信部正式职工,在江北地王大厦办三才齐晟有限公司,我问了建行办公室林主任等领导证实后,才同意他交定金5000元,货到安装调试好付清全款。

  2、2015年3月12日,刘某从他个人帐户中国建设银行转帐5000元定金给我(有银行查询记录在法院)。我和儿子陈小军两次送货去,都是刘某一个人收货、验货、签字。我父子3月13日把第二批货送去安装调试好,电脑和打印机都能正常使用,要刘某付款时,刘某说今天卡上钱不多,等明天一次付清。第二天我打电话要刘某付款,刘某说等他从长沙回来一定付清。刘某从长沙回来后,电话中又讲马上要去衡阳,请再等几天,月息1分连本带息-次性付清。

  3、2015年5月28日,我终于见到了被申请人刘某,要他写《欠条》。刘某亲笔写了《欠条》:“到6月13日付利息770元,本息合计26750元将全部付清”。《欠条》是刘某以他个人名义写的,从开头到结尾没有写上三才齐晟有限公司1个字,只写上欠款人刘某和他身份证号码(《欠条》在法院)。但怎么会盖着邵阳三才齐晟有限公司的公章呢?我了解到刘某骗取很多人的钱,怕他跑掉或被打死,要求刘某盖上公章。

  4、刘某除办了营业执照外,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对公帐号等相关公司的证件和手续,纯属虚假投资公司。因为证件和手续不齐及名声不好,到他那里去投资和钞股的人不多,2个月后倒闭关了门。倒闭关门后,刘某不去工商部门注销,拿到营业执照还到处骗钱。不但偷税漏税,而且涉嫌诈骗。

  5、刘某在江北地王大厦4楼办的三才齐晟有限公司早巳人去房空,他喊人于晚上偷偷摸摸把电脑等办公设备全部搬回自己的家中,我到问该楼物业和房东,他们讲刘某水电、房租、物业管理费等都没交。6月13日《欠条》到期,刘某说没钱,气得我胸囗痛(冠心病),赶紧到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市分行找办公室林主任和纪委王书记等建行领导反映情况,把《欠条》复印给建行领导。此后,建行纪委王书记等领导协助我找过刘某,但刘某当着领导讲假话,说已经付清了,搞好了。对这样不诚实的公职人员,我虽然当过两届10年人民法院陪审员,懂得依法维权,但还是情致义尽,耐心等待刘某主动还钱。7月上旬,刘某来到我店里讲好话,请求原谅,8月份-定付清。8月份后,刘某再也联系不上了。面对现实,建行很多领导都要我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权,拿到判决书后,行里协助我追回欠款。

  6、12月,我立案后刘某的电话偶然通了,我同情他,协商还钱。他计划每个月还1000元,并把电脑从家中搬到我店里来抵欠款,我同意,当即报告承办我案件的代理审判员申某,但后来刘某没有行动,我就没有撤诉。

  7、2016年1月8日一审法院开庭,被申请人刘某未到庭,做缺席判决。2016年3月24日二审法院开庭,被申请人刘某也未到庭,做缺席判决。2016年10月19日再审听证,被申请人刘某仍然未到庭,做缺席裁定。

  二、申请抗诉的充足理由:

  1、一审法院的承办法官申某是代理审判员,素质低,办案水平更低。他在《判决书》一处中把我陈峰写成刘峰。他不懂得办公司需要办哪些证件和手续,认为刘某办有《营业执照》,就主观臆断认定刘某是公司行为,驳回我的起诉。当我问刘某办的是什么样的公司?我一问,申法官三不知。我告诉他:“刘某办的是虚假投资公司,你这样糊涂判决,等待处分”!我接到《判决书》当即撰写《我为提升法官素质和审判工作的社会效益建言》发到华声在线、红网、邵阳新闻网,列为(今日头条百度可搜)。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下达《舆情通报》,北塔区法院“于3月23日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处理,鉴于申XX工作马虎大意,责任意识不强,决定对其通报批评、记入其个人工作绩效档案并依据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我不服一审判决,马上上诉。主审法官潘某(代理审判员)在(2016)湘05民终25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刘某是以法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刘某的该购买行为系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邵阳三才齐晟公司承担。陈峰陈小军父子主张刘某购买电脑及其配件的行为系个人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要求刘某支付货款2675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潘某也不以事实为依据,完全被刘某办的虚假投资公司的表面现象所迷惑,烦得我胸囗痛。我当即撰写《我为提升法官素质和审判工作的社会效益再次建言》(百度可搜),报送市政法委、市人大、市纪检会,启动再审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彭某承办再审问话。本月15日我到拿再审《裁定书》,见到“驳回再审”烦得我几乎要吐血!

  3、我这起有《欠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竟然被一审、二审、再审三个代理审判员变成了泡沫。“刘某办的純属虚假投资公司,公司=刘某,刘某=公司。他所谓的公司,无人来过我店,我也没见到刘某以外的公司人员,从上面的“客观事实看,完全是个人行为。”我不告刘某去告谁呢?认定刘某是公司行为有何证据?难道单凭《营业执照》就是公司吗?

  4、潘某“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意味着为申某翻案,企图推翻北塔区法院党组扩大会议对申某的处分。官官相护,滥用审判权,心中还有党吗?

  5、我把一审的《判决书》都交到二审和再审。我申请抗诉需要该《判决书》复印件,他们拒不提供。我的“追欠”民事案,是邵阳乃至湖南最典型的失去公平与正义的错判案例。我怀疑这里面大有问题,请求切查!

  6、二审《判决书》通过一审送,送了35天,超过了绕地球一周的时间。刘某得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携带别人的投资款离家出走,建行领导找不到他,我更找不到他。刘某“偷税漏税涉嫌诈骗犯罪”竟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潘某对这样不讲诚信,不遵纪守法的人不指责、不批评、不制裁,今后办虚假公司的人将会越来越多,严重挠乱社会秩序,阻碍经济发展。

  7、潘某等法官分不清“真善美”, 别不了“假恶丑”, 综合素质很差劲。对我“古稀”老人“湖南首届金牌志(义)工”“邵阳首届道德模范”非庭审多次重复直呼我名字,没大没小,没礼貌,缺乏教养,很不尊重我。字写得不如小学生,还觉得自已了不起。在立案二庭,当我指责批评他(她)缺失社会公德中的“礼仪”时,女法官脸红了,男法官(庭长)不知耻问“叫陈峰同志行吗”?“你是党员可以”,我很不高兴地回答他。我囗干了,连水也没有喝。我按了手印,连擦手纸也没有,我那1040元立案费用来干什么的?!庭长和法官把我遵纪守法的债权人当着违纪违法的债务人看待,真是颠倒了黒白!这样的法官如果要是我的儿女,定要面壁思过三日!

  8、我白白掉了3万多元血汗钱(包括两次立案费1040元等开支)是小事,严重败坏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是大事!这样的法官岂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此致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陈峰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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