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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教科局严查整治小学违规补课推荐教辅乱象
发布时间:2016-11-25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陆益平 尹建国 林睦堂 李方春

  华声在线邵阳11月25日讯(记者 陆益平 尹建国 通讯员 林睦堂 李方春)11月21日,新宁县教育科技局局长伍贤耀带领政工股、督导室、基教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来到解放小学对教师违规补课、违规推荐教辅资料再次进行明查暗访,分组深入到部分班级和教师备课室,采取看、问、查、访等方式,发现了部分班级存在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立即召开全体行政人员和教师代表会议,对“四乱”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并再次重申了“十条禁令”。这是该局严查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等“四乱”现象的一个剪影。伍局长表示,对全县小学“四乱”现象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严肃追究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早在秋季开学之初,该县教科局安排局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对解放小学、藕塘小学和焦家垅小学教师推荐教辅资料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三个学校的部分教师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违规教辅资料的问题。根据以上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县教育科技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解放小学、藕塘小学、焦家垅小学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学校年终文明绩效考核分5分。责成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并将结果报教科局备案。县教科局要求全县中小学校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禁违规教辅资料进校园,严禁教师将违规教辅资料列入复习资料,严禁教师使用违规教辅资料布置学生家庭作业或课堂作业。若学校监管、查处不力,县教科局一经查实,将严厉追责。

  10月中下旬,该县教科局又组织7个组对全县所有小学进行了检查,重点查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等“四乱”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和通报。

  11月7日,新宁县教育科技局再次下发《关于重申禁止学校、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乱购资料和有偿家教家养》的通知。

  通知要求:县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湘教督办[2016]58号)文件精神,县教科局决定对学校、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乱购教辅资料和有偿家教家养进行重点整治,明确了“十个严禁”: 1.严禁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2.严禁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3.严禁学校以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办班、补课。4.严禁公办中小学出租、出借校舍给民办培训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学生的各种文化类学科培训班。5.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者参与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实习班等有偿培训。6.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阶段的学生进行家教、家养并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7.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或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8.严禁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9.严禁利用“午托班”、“托管班”、“作业辅导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或接受学生在家搭餐、寄宿而收取相关费用。10.严禁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推销、推荐各种教辅资料。全班有50%的学生拥有规定以外的同类教辅资料,认定为向学生推销、推荐购买。

  与此同时,出台了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一是没收所有违规收费并上缴财政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向学生所收款项,并造具退款名册由学生家长签字后交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二是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蹲点包班领导当年不能评先评优晋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调整或纪律处分,且一年内不能提拔,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因在校内外办班补课和有偿家教家养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教师、蹲点包班学校行政、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责任教师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和晋职,已评职称的降低一个等次聘用;五是责任教师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六是责任教师是省、市示范性学校的教师调至普通学校任教;是城区学校的教师调至农村学校任教;七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教师予以缓聘、待聘、解聘。

  11月22日,县教科局纪委书记带队,组织纪检监察、基教等相关股室负责人,进驻金石镇焦家垅中学调查处理“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投诉有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补课问题。同时,迅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县纪委,请求县纪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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