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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龄童水库溺亡 承包者赔偿三万
发布时间:2016-08-29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阳望春 吴拥军 杨宗干

——城步县西岩镇调解一起小孩溺亡纠纷

  华声在线邵阳8月29日讯(通讯员 阳望春 吴拥军 杨宗干)城步县西岩镇一小孩去水库游泳不幸溺亡,监护人向水库承包者、一起前去的两名小孩家属索要赔偿。日前,该镇司法所、综治办调解了此事。

  该镇伍家村村民伍某梁承包村里水库用于养鱼,并在水库坝上设置了“严禁到水库洗澡”的警示牌,后来被人推倒。7月25日,伍家村伍某友9岁男孩伍某武和弟弟与约上两名小孩前往水库游玩。伍某武在水库边洗澡后,看到坝边1米开外水面飘有一只木船,心怀好奇想爬上船玩,不料攀爬船只时船只翻转而落水,另外3名小孩联手施救无效后不幸溺亡。

  事后,伍某友夫妇认为,伍某梁作为水库的承包人和管理人,未在水库周围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水面停靠船支属安全隐患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向伍某梁及另外两名小孩家属索要赔偿。村委会、镇司法所、综治办先后调解两次未能成功。

  8月26日,镇司法所、综治办干部再次组织调解。调解中,伍某梁愿意承但部分责任,但两名小孩家属认为:小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系伍某武叫去玩耍,伍某武溺水后两名小孩进行了施救,因此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司法所、综治办干部耐心讲政策、析事例、明道理,告之伍某梁未设明显警示标牌、在坝边放置船只应承但一定责任,两名小孩家属因监护不力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促成四方达成协议:由伍某梁赔偿伍某友夫妇3.6万元,两名小孩家属分别赔偿5000元、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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