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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表达诉求被拘留 诉至法院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08-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唐成华 廖霞

  华声在线邵阳8月26日讯(通讯员 唐成华 廖霞)近日,新邵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依法判决驳回黄大为(化名)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新邵县公安局做出对黄大为实施行政拘留十二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宣判后,基于黄大为是个盲人,新邵法院行政一庭的法官,苦口婆心地对他释法,阐明违法表达诉求要追责,对他讲明要知足感恩,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他已悉数享受。黄大为听后,深受感动,当面向法官表明自己违法表达诉求是错误行为,保证以后不在重犯。

  经查明,黄大为自恃是残疾人,于2016年2月27日,趁全国“两会”将在北京召开的时机,伙同上访人员刘某某等十余人从邵阳市火车南站出发前往北京上访。趁“两会”期间越级前往北京上访,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非法的信访诉求,其行为具有治安违法性,构成寻衅滋事。新邵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对其予以立案、传唤、调查取证后,于2016年3月2日做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二日。黄大为不服,向邵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邵阳市公安局于2016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新邵县公安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大为便于2016年6月28日向新邵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对他的处罚并赔偿损失费。

  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大为在北京期间向接访人员要钱,同时仗着自己是残疾人威胁工作人员,想借此达到自己的无理要求,其行为是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告新邵县公安局对原告黄大为行政处罚拘留十二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请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及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黄大为的诉讼请求。残疾人群体也应遵守法律规定,违法表达诉求,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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