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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借上访挣钱 反遭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6-08-23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唐成华 廖霞

  华声在线邵阳8月23日讯(通讯员 唐成华 廖霞)杨某某欲借上访挣钱,反遭行政拘留。8月16日,新邵人民法院对杨某某行政治安处罚案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杨某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被告新邵县公安局做出对杨某某实施行政拘留十二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经查明,杨某某得知进京上访人员在被接访人员接回时可以向接访人员索要钱款,便也想上访挣钱,便于2016年2月27日伙同他人,趁“两会”期间越级前往北京上访,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非法的信访诉求,并要求接访人员支付600元钱才愿意回家。新邵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对其予以立案、传唤、调查取证后,于2016年3月2日做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二日。杨某某不服,向邵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邵阳市公安局于2016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新邵县公安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某某便于2016年6月28日向新邵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对他的处罚并赔偿损失费8000元。

  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某在北京向接访人员要钱的行为是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告新邵县公安局对原告杨某某行政处罚拘留十二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请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及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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