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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工程出库单 秘密领取公司电缆线出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1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刘满平

      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刘满平)12月11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依法做出了以下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被告人朱某未退还的赃款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属国有控股公司。被告人朱某从2009年6月起任该公司工程物资采购中心料账员,从事料账管理。2011年12月份,朱发现公司新更换的(SSC)物资系统管理存在漏洞,可不经审批流程就能在新物资系统“新建拆旧”一栏虚开工程出库单,到公司仓库领取物资。

      2011年12月份的一天,朱打电话问陈某是否要旧电缆线,陈答应要,然后双方就旧电缆线的价格进行了协商,朱负责开出工程出库单,陈持出库单到公司仓库取货,陈按商定的价格付款给朱。朱自2012年1月6日至2013年2月5日先后十次虚开工程出库单十份,期间,陈找到被告人王某,朱又找到被告人周某,由王、周持工程出库单从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仓库领取旧电缆9514公斤(价值348396元)由王出卖后,得货款29.5万元,朱分得22万余元,王分得7万余元。其中周8次持朱虚开的工程出库单在该公司仓库领取旧电缆8669公斤,价值319886.23元。朱共交给周800余元,用于支付装车费与交通费。

      2013年2月20日,朱在其母亲的陪同下,自动到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安保部投案,并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还赃款6万元。案发后,王退赔赃款16万元,周退还赃款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财物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王某、周某勾结,非法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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