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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 气愤“爸爸”起诉获赔
    发布时间:2013-09-10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王顺华 王蓓

      华声在线邵阳频道讯(通讯员 王顺华 王蓓)夫妻离婚多年,小孩由丈夫进行抚养,19年后,丈夫意外得知小孩并非自己亲生,遂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北塔区法院审结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周某抚养纠纷一案,依法判处被告周某赔偿原告李某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1983年8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不久后生育女儿李某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1994年2月在原邵阳市东区人民政府登记离婚,女儿由原告李某进行抚养。2004年上半年,李某某开始随母亲周某一起生活。此后,原告李某陆续听到一些有关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传言。为打消疑虑,李某遂委托湖南省中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得出的结论竟为女儿李某某并非自己亲生。为此,李某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公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周某在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所生小孩非李某亲生,李某无法定义务对其进行抚养,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生育他人之子,存在过错,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当给予其相应的赔偿,故李某要求返还其支付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请应属合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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