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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筹毒资“夫唱妇随” 双双落网同庭领刑
    发布时间:2013-07-28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邓莉 彭燕如 彭宏发

      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邓莉 彭燕如 彭宏发)一对80后未婚同居小“夫妻”,男抢女销赃筹集吸毒毒资,结果被擒同进班房。经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理,7月26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付袆祺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元;被告人廖蔺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

      被告人付袆祺、廖蔺兰原系邵阳市服装销售个体小老板,二人也是一对未婚同居的小“夫妻”,数年前经共同努力打拼,由原来的摆地摊、吉普赛式的微型面包车流动商店,几经资金积累,终于后来盘下了该市繁华东风路的一间大门面,加之经营有方,真是财运滚滚来,每年至少有十余万元纯收入。手头有钱了,雇了员工,付也经常带着“妻子”廖出入迪吧等娱乐场所潇洒,不久就吃上了摇头丸、K粉。“夫妻”吸毒3年败了家业,服装店也没了,为满足吸毒嗜好,付实施起专门街头抢夺首饰的连连犯罪,并让廖销赃与购买毒品一起吸食。

      2012年11月21日下午,被告人付袆祺选择其熟悉地形的该市三眼井市场作为抢夺地点,傍晚时分其见行走妇女刘某戴一黄金项链即紧随之,至该市场东侧巷子中,趁刘不备拽走其脖子上一价值2700余元的金项链,然后夺路逃离犯案现场。自此首次抢夺得手后,被告人付袆祺每隔一周或半月,即上街以同样的手段实施首饰抢夺,至2013年2月23日,期间3个月的时间内,付共实施街头抢夺11次,次次得手。廖听命于付将金子赃物全部销赃,所得赃款用于二人吸毒和日常生活开销。在2月底付、廖双双落网后,公安干警乘胜追击,追回了上述所有赃物并返还各受害群众。经物价鉴定,付所抢得的金品总价值为33034元。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7条第1款: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12条第1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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