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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公肥私捞钱 首犯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3-07-19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 彭燕如 彭宏发

      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贿赂;虚增房屋面积、多算征地拆迁补偿款,致使损失国家公款500多万元,日前,这起由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反贪局与渎侦局联手查办、并由该院公诉科提起公诉的损公肥私贪贿窝案,经公开庭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案首要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其余4名同伙姚某、廖某、邓某、刘某皆被以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或3年,并处没收财产5至2万元不等。

      被告人肖某原系该市邵阳县国土资源局谷洲国土资源所公务员,2003年10月23日,因犯贪污罪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1年3月,邵阳市国土局下属征地拆迁事务处组织被告人肖某、姚某、廖某等人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为该征地拆迁事务处工作人员,并派往辖区各征地拆迁项目处工作,肖某等人先后在邵阳市双清区屏丰村、跃进村、大兴村、浏阳村、集仙村、肥田村、立新村、五一村、金星村等地进行摸底调查、丈量初算、概算核算与商谈协议等拆迁管理工作。在拆迁过程中,被告人肖某、姚某、廖某等人相互勾结,多次结伙共同作案,通过给拆迁户虚增房屋面积、虚增附属物价值、提高补偿计算标准等手段,非法为拆迁户虚增拆迁补偿款,从而收受拆迁户送的所谓“好处费”。

      2011年年底,在双清区集仙村征地拆迁作案过程中,被告人肖某通过李某介绍,结识了同属市征地拆迁事务处的被告人刘某和集仙村村民拆迁户陈某。此后在肖某的授意下,刘某唆使陈某在集仙村物色、联络拆迁户向肖某等人行贿,由刘某与拆迁户谈价获取“好处费”金额、代为收取赃款,然后转交给肖某等人分赃;由肖某为主与拆迁户商谈,承诺为拆迁户虚增拆迁补偿款,由具体经办人员操作进行虚增。此后在肥田村征地拆迁作案过程中,肖某、姚某、廖某等人又发展了该村村秘书刘某(另案处理)参与作案,负责物色、联络肥田村、立新村等多个项目的拆迁户向肖某、姚某、廖某等人进行现金贿赂。

      经统计,被告人肖某伙同他人共同作案32次,共收受贿赂32.8万元,通过虚增房屋面积、虚增附属物价值、提高补偿计算标准,由此造成国家500多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肖某在案发前夕退还了受贿拆迁户陈某的现金3万元,并在“双规”期间退交赃款20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退赃3万元,余款无力退还。但所幸的是,双清区检察院及早发现并查处了这伙“内鬼”,认真剖析此犯罪症结与成因,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整章建制“打补丁”与修建防范犯罪“防火墙”的检察建议,打防并举,预防和警示此后该市众多陆续立项经济发展项目征地拆迁中此类贪贿腐败不再发生,真正起到检察机关除虫又护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啄木鸟”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责任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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