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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公安“形象建设年”活动提升四大形象
发布时间:2013-04-19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余达 唐平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以及公安(厅)局长会议等精神,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当前部分民警存在的理念不新、形象不佳、作风不实、服务不周和精神不振等问题,新宁县公安机关决定从2013年3月1日起在全县公安机关强力启动“形象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民警个人形象、单位集体形象、执法办事形象、会风特殊形象”四大形象,努力打造公安队伍品牌。

  整章建制规范全警。该局精心制定了《新宁县公安局“形象建设年”工作方案》、《新宁县公安局“形象建设年”违规追责处理办法》、《新宁县公安局“形象建设年”追责处理联席会议》等规章制度,着力提升民警个人形象、单位集体形象、执法办事形象、会风特殊形象。一是民警个人形象严谨化。要求民警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着装管理规定等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着装规范,精神饱满,举止得体,谈吐文明,接待热情。二是单位集体形象明亮化。要求各部门办公室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制度上墙,挂牌上岗,警务上网,行为网上督察,切实做到卫生净化,办公靓化,警务公开化。三是执法办事形象阳光化。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执法办事,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选择性作为,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严禁擅离职守或由非警务人员代岗,严禁接受当事人或委托人吃请、娱乐、财物,严禁执法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严禁利用职权干预基层执法办案,严禁规避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切实做到效率高,质量好,服务周到,办事公道。四是会风特殊形象规范化。要求会务周密,参会及时,秩序井然,离场有序,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吸烟、嚼槟榔,无特殊情况不接听手机。

  层级管理量化追责。配套出台了《新宁县公安局“形象建设年”违规追责处理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全体在职在编民警、职工以及协警全面实行层级管理和量化追责,并层层签订了《新宁县公安局“形象建设年”暨作风建设责任状》、《新宁县公安局关于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责任状》,确定各部门“一把手”为“形象建设年”活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形象建设年”活动负总责,教导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形象建设年”活动。

  严格奖罚落实到位。一是“形象建设年”活动中,凡被省厅、市局、县局明查暗访发现违规问题的除按照“新宁县公安局‘形象建设年’追责办法”追责外,每人每次分别罚500元、300元、200元(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扣除)。二是根据“新宁县‘形象建设年’活动方案”及县委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制订考评办法,年度考核结果前5名的分别奖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三是根据《新宁县公安局“形象建设年”违规追责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凡“20人以下的单位,一年内所在单位民警违反《行为规范》超过30次以上的,要求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按程序提请县委予以免职。”、“20人以上的单位,一年内所在单位民警违反《行为规范》超过45次以上的,要求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按程序提请县委予以免职。”

  (余达 唐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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