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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检察院 四项举措善解集体上访
    发布时间:2012-07-10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彭燕如 杨琼玲

      7月5日,城步检察院再次组织干警来到该县茅坪镇桐龙村进行回访,了解该村财务管理整改进度和村民思想动向,防止村民因财务问题再次集体上访。至此,该院已完成对近年来化解的10起集体访发案单位的回访。近年来,城步检察院采取四项举措,着力化解、消除矛盾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查办案件得民心。该院党组对接待的每一起集体上访都非常重视,组织干警仔细研究举报线索,谨慎初查。初查终结后,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移送给自侦部门立案侦查;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向举报群众说明情况。五年来,根据群众集体访线索该院查办案件6起,9名腐败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有效震慑了犯罪,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如2008年该院根据村民联名举报查办了某村村支书霍某挪用公款案,霍某被依法判刑后,检察长张小林将追回的款项亲自退回到案发村,并会同县扶贫办和案发村所在乡镇党政领导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通报了办案情况,提出了村级财务管理及扶贫等专项资金使用的检察建议,得到了村民的热烈欢迎。

      二是说明案情解民惑。集体访涉及群众人数众多,群众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十分关心,为解民惑,该院在倾注全力查办案件的同时,派出专人到发案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时通报办案情况,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2010年,城步检察院接到该县茅坪镇桐龙村村民联名举报原支部书记李某的经济问题,在彻底查清该村近8年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后,该院于2010年8月、2011年11月先后两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村民举报中涉及的11起事项逐项予以说明答复,将办案追缴的赃款及违法所得共4万元现场移交茅坪镇政府,督促其将此款退回桐龙村用于村公益事业建设。

      另一方面部分集体访因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或者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依法不予立案,对这一处理结果检察机关要依法答复举报人,但如果答复方式不适当往往会引起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误解,认为检察机关在办人情案、关系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甚至引发再次上访。为此,该院在初查终结后,根据掌握的事实,通过摆事实,列证据,讲道理消除群众误会。2010年5月该院接到群众联名举报县人民医院某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联名举报信,派员调查后发现该被举报人虽然存在收款又退费予以截留的行为,但在单位领导尚未找其谈话时已将该款主动退还单位,并向单位领导坦白承认了错误,单位已对其进行了处分,遂决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不明真相的职工依旧在不停地举报上访。2010年6月初该院主动跟县人民医院联系召开职工大会,向单位职工通报调查的详细情况和处理决定。会后,该单位群众没有再因该问题上访。

      三是化解矛盾护民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打破单纯办案的思想,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自觉融入到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该院得到有关青界山林场有关经济问题的举报,立即派反贪局展开侦查,侦查过程发现,林场与木材商唐某达成由唐某组织力量砍伐2000余立方米的雪压材的协议,但砍伐后唐某认定的材积与村民及最初的设计材积有1000余立方米的差距,这1000余立方米的雪压材究竟去了哪里,砍伐运输等人工费用究竟该由谁负担成了矛盾焦点,数百村民准备集体上访。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建议林场组织专业人士对雪压材材积重新进行鉴定,一起找出材积差距的原因,并与林场一道组织召开了群众大会,把鉴定结果和材积差距的原因一一向村民作出解释,最终化解了村民与林场之间的矛盾。

      四是跟踪监督访民情。案件办结之后,该院会同县信访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一方面科学利用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完善管理体制,堵塞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坚持不定期回访了解发案单位现状,跟踪监督发案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了解发案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防止集体访的再次发生。今年6月底该院再次组织干警分别对燕子山林场、红旗小学、青界山林场等10个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单位情况,倾听群众心声,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赏,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彭燕如 杨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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