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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妪抵赖 等值竹木作赔
发布时间:2012-05-29   来源:  记者:阳望春 阳关文

  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阳望春 阳关文)日前,城步西岩镇司法所干部在调处一起因焚烧坎边野草引发山火,赔偿受损竹木纠纷时,针对引火老妪家境困难实际,巧妙开出“以等值竹木卖现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调处方子,开启了城步民事纠纷调处“零现金”赔偿先河。

  4月18日,西岩镇双河村三组七旬老妪龙某在后山打理自家菜地时,见到坎边茅草丛生,眼看就要侵占菜地时,她用锄头将相邻菜地坎边挖出小槽后,便用随身携带的汽体打火机点燃坎边茅草。不料火苗窜过坎上林边不足0.5米的小道,借着强劲南风在本村四组黄某某的责任山里迅速蔓延开来,龙某慌忙跑上山头直呼“救火呀……”30多位村民闻讯赶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终于将大火扑灭。事发后,黄某某向龙某索要6000元的竹木赔偿。双河村委会主任先后两次组织龙某与黄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龙某均以“没钱赔偿,愿意坐牢”为由拒不接受调处。

  获悉事情的来龙去脉后,5月23日上午,西岩镇司法所长吴拥军带领2名司法干部及村组干部赶到失火现场察看。经调查统计,被烧毁林地面积约6.2亩,其中楠竹630余株、松树10株(平均年龄9年),经济损失在6000元以上。吴拥军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通过耐心细致地讲政策、明道理,使龙某逐渐明白“野外不慎失火烧毁山林,即使是老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道理。鉴于龙某家境十分贫寒,司法所干部遂作出调处决定:由龙某组织人力物力,从自家责任山上砍伐价值3000元的竹木,卖现后一次性支付给黄某某。“零现金”赔偿调处方子开出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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