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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交警支队“九个严禁”把牢服务大门
发布时间:2011-07-13   来源:  记者:伍先安

  本网讯 近日,为落实公安部关于做好近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全市交警系统的车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发生不作为、乱作为执法行为,邵阳市交警支队组织支队本级和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部门的民警和工作人员在认真学习公安部近期颁布的《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后,签订了落实“九个严禁”责任状,进一步规范交警系统车管部门民警和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行为。

  按照责任状要求:车管部门全体民警和工作人员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未经考试和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严禁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严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校,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严禁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严禁违法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露系统密码;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定机动车检测、体检、照相或者推销产品。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聘用人员违反上述“九个严禁”者,予以解聘处理。

  (伍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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