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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贫困农民的控诉状
发布时间:2008-04-18   来源:  记者:

尊敬的湖南日报邵阳记者站记者:
    我是邵东县堡面前乡八一村李家台组的一个贫困农民,名叫曾××,现有家庭人口7人。
    因住房陈旧,早已成危房,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于2007年上半年逐级向各主管部门递交书面建房申请报告。在2007年10月上旬,建房
申请报告上报到县国土局,当时,县国土局的领导和局工作人员对我们的住房申请比较重视,迅速前来实地查看和调查,认为我的申请情况属实,符合审批条件,所以县国土局灵官殿中心所负责人王伟同志证明了我的住房押金2500.00元。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现任魏家桥乡乡长李志文和我是同村、同组(因他的父母和我的父母在10多年前因建杂屋产生过矛盾)。他为了报复泄私仇,竟利用自己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行政资源,利用各种手段和关系行贿拉拢、要挟恐吓县国土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致使我的建房审批己无期限的拖廷。
   现雨季己经来临,住房随时有可能倒垮,常言道:“民不可与官斗”。我现无别的办法,只有怀着痛苦、无奈,但又抱有希望的心情,向县
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反映我的不幸,控诉李志文对我的无情报复和残苦迫害。
    1996年4月份,李志文父母和我父母因建杂屋,产生过矛盾,经过村、组领导调解,由村、组领导在场,双方于1996年4月20日双方达成调
解协议,乡国土所同意批准两家各建杂屋一间。当时李志文已参加工作,绝对知道两家之间的事情。
    到2007年,当我家住房已相当陈旧,已成危房,实在无法居住,我只好将自家的另处杂房拆掉,占用杂房旁的旱田68平方米建成住房。因
占用的旱田是同组村民李聚发的,我用相等的田面积和李聚发进行调换,在双方的签旱田调换协议时,李志文的母亲雷美英(村妇联主任)以本组和村干部的身份,在双方旱田调换协议上签了字,要我的新住房建成后,不影响任何人的视线,通风、排水、交通及环境污染。但不知身为国家干部的李志文不知何原因,极力阻挠、横蛮干涉,强行要求我将父亲96年所建的杂屋无条件卖给他或他的叔叔,否刚,我将永远修不成房子。
    李志文当着国土局有关领导的面口出狂言,大耍威风说:“我做不做官无所谓,你们如果不把杂屋卖给我,他叫他的叔叔叫人杀了我们全
家”。我和我的家人听到李志文的这些言语,我和我的家人感到非常害怕,无比愤慨和无奈。李志文简直是个恶魔,但他是个国家干部,他手中有权,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可以织罗一切关系,可以随意报复一个人,随意压迫一个人,随意鱼肉百姓。
    我现在新建住房,与李志文没有任何关联,他做他的官,我当我的苦农民,我没有得罪过他,我百思不得其解,他这样仗势欺人,我何时
才是尽头,所以我只好求救党和政府,我想:共产党人应该是讲良心的,国家干部应该有国家干部的道德准则,应该是老百姓的衣食父母?不会象李志文这样的国家干部随意欺压百姓?
    所以,我实在没有办法,我强烈要求党和政府为:惩处坏人,保护好人。并要求县国土局对我的建房用地尽快地给予审批。
    此致
         礼!
                       堡面前乡八一村李家台组农民:曾××
                                  200年4月10日

    

       回复内容:422日,本站和堡面前乡谢辉伟乡长取得了联系,谢乡长说,这是双方积冤、土地有争议,没能调解好争议问题,国土部门不好办证,具体情况谢乡长在近段时间寄相关材料给本站,到时再具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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