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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7-06-26   来源:  作者:邵阳记者站

         陕西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

  从4月1日起,陕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全面评估检查所主管的民办学校,规范其招生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审批机关审批的规范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刊播、张贴和散发,严禁搞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学校不得把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办学和招生;不得擅自与国外、境外和国内的普通(成人)高校、军校、中专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拉生源。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必须公示;未经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变更收费办法。
  

         江西10亿巨资投入民办学校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西省2004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江西省坚持“鼓励、支持、引导、管理”的方针,把民办教育培育成全省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去年投入江西省民办教育的社会资金达10亿元,为过去10年的总和。
  江西省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效解决民办教育在土地征用、规费减免、校舍建设、资金来源和教师调配上存在的困难,制定10项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措施,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符合省情的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回报比例。
  江西省以进一步开放非义务教育市场为突破口,鼓励各种办学形式的试验和探索。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好高等教育和幼儿教育,鼓励民办高职院校开设农民工培训课程。2003年,江西省新增民办高职院校4所,审批了6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其中3所办学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全省各类民办高校增至53所,在校学生12.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9.43%和16.05%,在校学生万人以上的民办高校达到4所。新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66所,民办高中阶段在校学生达到20.3万人。

           武汉研讨民办教育办学模式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从法律角度保障了民办教育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何抓住这一机遇,让民办教育得到长足发展?近日,湖北武汉市20余所小学校长聚集湖北华一寄宿学校,就优质小学、中学的办学模式进行研讨。
  据了解,去年武汉某区共有小学毕业生9000人,但仅有4所优质的改制学校招生,招生人数1000余人,余下的学生只能按划片进入普通中学就读。于是,一些家长选择了民办学校。调查发现,目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中,相当比例是因不愿到划片的公办学校就读。
  全国特级教师刘世策表示,优质资源少、社会需求量大,这对矛盾体的存在对民办学校而言,蕴含着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关键是民办学校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创办优质教育,以吸引生源。华中师范大学一附中的张真校长表示,民办学校应在质量上下功夫,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要生存下去必须走优质教育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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