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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民办教育政策的原则
发布时间:2007-06-26   来源:  作者:邵阳记者站
    所谓民办教育政策,是指党和国家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民办教育机构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讲话和指示以及行政计划与策略等。它包括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政策和决策。它是国家对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实施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从世界范围看,民办教育与市场经济没有必然联系,但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背景紧密相连并受其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复兴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是体制改革的产物,因此,不能不与市场经济发生本质性关联,从而影响到民办教育的政策制定。其基本原则表现为以下三条。

1. 1.    以市场为基础  
  尽管世界各国在具体国情、民办教育发展模式及其发展水平等方面有着诸多差异,因而在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以及在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运用和选择上呈现一定的区别,但它们都是以市场为出发点。具体说,就是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出发点,以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有效发挥为归宿。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民办教育运行状况和调节方式而言,多数国家选择的是一种“市场+政府”的混合体制。它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或立足点;另一方面又因市场调节的局限性而采取政府的调节和干预。因此,如何处理好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调控之间的关系,就成了市场经济国家发展民办教育普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事实证明,如果两者关系处理的好,就可收到政策功能与市场机制作用双向协调、共同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效果;反之则将造成两败俱伤、扭曲畸变的结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民办教育来说,市场始终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民办教育政策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而只能促进、补充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市场缺陷为政府介入和政策作用的发挥提供了需要和可能,却不能代替市场的效率和功能。

2. 2.    以法律为准绳
  众所周知,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理,也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社会经济生活,规范社会生活秩序。对于民办教育来说,也不例外。多数国家象日本、美国、德国等,都制定了严密地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对民办教育的各方面包括权利义务、审批程序、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师资招生等都做了严格规定。由于法律所涉及的范围总是有限的,其条款也只能是原则性的,因而需要某种更为灵活同时又较为规范的方式来加以弥补或调节,这就为民办教育政策的产生提出了要求,也奠定了法律基础。这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既解决了政府在某些无法可依情况下的被动与无奈,又能在种种复杂的办学实际情况下,特别是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大大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相机行事能力,适时化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矛盾和障碍。鉴于法律和政策的互补性,民办教育政策,一方面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以法律为准绳;另一方面,又要善于面对变化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地提出应对新形势的政策主张,为校正和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奠定基础。有些政策经过实践检验后被证明确实可靠有效的,在今后的立法实践中就可以上升为法律条文,这是实践向民办教育政策提出的更高要求。

3. 3.    以效率、公平、发展为目标  
  总体上讲,追求效率、公平和发展是各国发展民办教育的共同要求,促进办学效率的提高,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以及保证教育的持续发展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民办教育政策的主要目标。
  效率目标。当今世界各国之所以把目光投向民办教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发展民办教育可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增加教育系统内部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教育效率。因此,各国在制定提倡振兴民办教育政策中都非常注重突出效率导向性。而公办教育在19、20世纪的大发展之后,由于自身的缺陷,诸如效率低下、机构膨胀、缺少活力等,打破了公办教育的神话。人们重新发现民办教育在提高效率方面的优势,民办教育有着比公办教育体制上的优越性。因此通过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来促进效率目标的实现是主要政策导向之一。
  公平目标。效率与公平是一对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自由选择,必然产生民办学校之间的分化,高收费择校一定程度上使得学生群体产生分化现象,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一般来说,市场机制主要解决效率问题,而政府行为则要侧重于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社会公众对教育不平等的承受能力总是有限的,否则会产生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在保持效率的同时促进公平,就成了政府和民办教育政策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手段包括资助、实行奖贷学金、建立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等。
  发展目标。促进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无论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后者,至关重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适时有效地宏观调控和对民办教育政策的公共选择,对于保持一国的整个教育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共同发展,取长补短是国家制定民办教育宏观政策调控的目标选择,保持一个持续稳定有序健康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是现代国家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成熟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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