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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民办教育政策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7-06-26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无庸讳言,当前民办教育政策离上述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目前,应当着重从体系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加以改进。
 
1..    建立民办教育政策的统一体系  
  政策的体系化要求把民办教育政策看作一个政策系统。政策系统内政策与政策之间互相补充互相协调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政策滞后于实践是困扰当前民办教育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迟迟不能得到解决的后果是出现“政策跟着现实跑”,政策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共存。比如民办学校教师的大学生分配政策、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政策、教师资格政策等在一些地区存在“真空”的无人管状态,而对于本该由学校自行解决的事情,诸如校长的任免、招生等却又按照公办学校管理的方式,致使政策“越位”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应当尽快建立完整统一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发挥政策的整体互补优势,提高政策的预见能力。其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体制政策、管理政策、组织政策、师资政策、招生政策、资助政策、收费政策、督导政策、评估政策、社会参与政策、会计审计政策等各个方面。

2..    完善民办教育政策的配套设计  
  所谓政策的配套性,是指不是孤立的制定政策,而是放收结合,注意中介性替代性政策的配套设计。比如:国家为了放权搞活,制定了一系列实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同时就要有配套的扶植中介机构替代原有许多分离出去的职能。当前,政策不配套是民办教育政策实践中又一个重要问题。民办教育政策焦点集中于如何尊重民办学校的自主性,同时提高民办学校的公共性。因此,民办教育政策应该围绕自主性和公共性进行配套设计。目前,有些地方,民办学校拥有比公办学校较多的自主权包括收费、招生、自定办学目标等,发挥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但是权力的扩大和权力的监督应该相辅相成。如何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提高家长民主参与的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化,则是现实向我们提出的课题。我们在制定民办教育政策时,应当注意,一方面,制定了“授权”方面的政策,另一方面,就应当出台“控权”的政策,使政策在放权与控权之间更好地发挥动态平衡、引导协调的作用。

3.     提高民办教育政策的执行水平
  操作性是保证民办教育政策执行水平的重要方面。因为,只有政策具有可操作性,政策执行才可能有规范性。如果没有操作性,就必然增加政策执行的随意性,很难避免不当权力的干涉。从目前来看,主要包括①区分营利学校和非营利学校,对于营利学校按照开办公司的程序登记注册,并按企业的方式照章纳税;对于非营利学校,必须设立学校法人或与学校法人相同的公益法人、财团法人,由这类法人负责管理学校并负责学校的开办经费;②将登记注册制度与鉴定审批制度分开,使得学校有一个发展和调整的过程;③国家在提供办学优惠方面,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当一视同仁,如土地优惠、减免房地产税;④对于个人或企业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应当根据所得税的有关条款,减免税;⑤建立振兴私学基金组织,实行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政策;⑥发挥行业评估机构的作用,引导民办学校自主自律发展;⑦设立民办学校法庭,对各种纠纷依法进行调解,提高民办学校的法律意识;⑧制定社会参与学校行政管理政策,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增加学校办学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化;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民办学校教师问题;⑩制定自主招生、自主收费政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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