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邵阳为县处级领导戴“紧箍咒”
    发布时间:2007-07-12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湖南日报讯(记者 夏似飞 通讯员 向章云)记者7月上旬从邵阳市纪委获悉,为督促“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促进廉洁自律,邵阳市纪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县处级“一把手”在研究决策时不得先入为主,必须“末位表态”;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
      《暂行办法》结合该市的实际,从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决策、单位人事和财务工作、个人生活等方面,对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三个“一”和两个“不分管”。“三个一”即:一个坚持: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集体研究、集体讨论,不搞“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一个末位:研究问题、决定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不搞“一把手”先入为主;一次述廉:各县市区党政正职、市级党委重要工作部门、政府组成单位和直属单位、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和党的关系在邵的省管单位党委书记每届内要到市纪委述一次廉,接受市纪委的评议。两个“不分管”,即县处级“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和财务工作。与此同时,《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必须净化个人“生活圈”和“社交圈”,并严格管理好配偶和子女。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定期向组织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准以任何名义、方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方式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私利。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违反《暂行办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免职、调离领导岗位等组织处理。干部管理权限不属市里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邵阳新闻

    湖南新闻

    名企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