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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城镇居民医保可报销50%以上
    发布时间:2007-09-27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我省10月启动试点,2009年全面铺开年缴费:18岁以下60—80元,18岁以上200—300元

      我省今年在长沙市、常德市、湘潭市、平江县以及未纳入新农合的市辖区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城市的50%%以上。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基本覆盖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 甘霖对试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参保方式】

      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周强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要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帮助城镇居民增强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的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保城镇居民缴费按人均每年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城镇困难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补助5元。

      地方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配套资金。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会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参保范围】


      学生、少儿和其他非从业人员

      我省参保范围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参保问题,待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后另行安排。根据新农合的参合规定,农业人口未达到50%%的市辖区,不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这部分农业人口既不能参加新农合,也未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两头都不靠。为避免医疗保障制度留有空白和同一城区两种制度,省政府决定,将未纳入国家新农合补助范围的市辖区整体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筹资标准】

      18岁以下每人每年60—80元

      甘霖介绍,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居民的医疗消费需求,考虑家庭和财政负担能力,结合三个试点城市的测算和平江县的运行情况,我省筹资标准确定为: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每人每年60—80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0—300元。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筹资差别,主要是考虑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疾病发生率、保障需求以及实际医疗支出相差大,采取不同的筹资标准,有利于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维持在140万人左右。据权威部门测算,56%%的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患病该住院却没有住,主要原因是没有医保,低保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不到7%%。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后,这一状况将得以改观。  

      甘霖指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城镇非从业居民面临的急迫问题,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化解其难以抵御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风险,是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最关键问题。因此,我省在试点初期暂不建立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同时,考虑学生、儿童发病率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医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为50%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原则上高于新农合低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每人每年5万—7万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万—3万元。

      具体标准由各试点城市根据筹资水平和医疗需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测算确定。

      城镇居民以家庭、非本地户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通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银行缴费参保。我省将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实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标准管理。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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