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2岁遭车祸致残 13年后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7-12-06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13年前遭车祸,13年后打官司索赔,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拿到判决书后,邵阳市的女孩李美(化名)悲喜交加。

  李美的代理人之一,湖南通程集团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移长说,引发日后官司的这场交通事故,发生在1993年5月25日上午。当时,一台东风牌客车在绥宁县关峡村路段上客后启动时,将李美的右脚压伤。这时李还只有2岁,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警方组织双方调解,肇事车所在的车队赔偿了部分医疗费用,并约定双方不再承担任何
责任。

  随着年龄增长,李美的伤腿出现畸形,1999年,湘雅医院诊断其右足过度畸形。李美于是重新申请法医鉴定。2003年11月26日,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她的病情与交通损伤存在因果关系,必须进行手术。时间约需1-2年时间,约需7万多元。

  2004年,李向绥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后续医疗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调解书中认可的“一次性了结”条款对现有伤情没有约束力,肇事车所在的车队应继续赔偿其40140元。

  2006年年初,李美的伤情再次出现变化。15岁的她只得接受截肢术,2006年1月25日,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再次作出法医鉴定,李的损伤已构成六级伤残。2006年8月,李又向绥宁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其医药费、陪护费等16万余元。目前李美已拿到了相关赔偿款。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夏雄 实习生 许鸿琴)

邵阳新闻

湖南新闻

名企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