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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陪女生看病被学校疑似谈恋爱
发布时间:2007-12-27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2个月前,我因下晚自习后打篮球感冒,男同学陪我去医务室,学校就以‘我和男同学谈恋爱’为由劝退我,并把我的课桌搬出了教室。”今天上午,邵阳县第二中学女生小玉(化名)拨打新闻热线10101010投诉,她在学校没有谈恋爱,学校就剥夺了她在校读书的权利,这对她产生了一生都无法弥补的伤害,她要向学校讨个说法。


  “谈恋爱”被赶出教室

  小玉告诉记者,10月24日晚上,她和同学李某、王某及文科班的艾某上完晚自习后,一起到学校篮球场打球。10分钟后,她突然咳嗽得厉害,男同学王某陪她去医务室买药。“在路上,我们碰到学校雷副校长,他以我们在恋爱为由,将我们叫到了政教处。”随后,政教处的负责人和她的班主任孟某赶到了政教处,给两人做了问话笔录。

  10月29日,小玉拿着课本准备上课,可是她的座位已经被别人占去。11月8日早上,小玉和远在河北做生意的父母赶到学校,“我父亲就说,既然学校没有书面通知,女儿就应该享有在学校继续读书的权利。”小玉说,父亲要她进教室继续上课,但父亲离开学校10分钟左右,班主任孟某把她“请”出教室。父亲接到消息后返回学校,在教室和班主任发生了争吵。随后,父亲和班主任来到学校政教处,但当时处理此事的负责人不在,她暂时又回到了教室听课。“我以为事情总算处理完了,11月11日早上,我高兴地进教室上课的时候,孟老师的丈夫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把我的课桌搬了出去。”小玉气愤地说。

学校:只是建议

12月25日,记者联系了邵阳县第二中学副校长雷某。雷某表示,10月24日晚自习后,他在学校操场巡查时发现小玉和男同学王某。经小玉班主任询问证实,小玉和男同学在“谈恋爱”,理由是“小玉承认男同学在追她”。而在中学生行为守则里有一条规定:学生不能谈恋爱,怕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学习,学校建议“小玉转移学习环境”。

部门:责成学校处理

  邵阳县教育局副局长李奇生表示,学校针对学生的错误应该重在教育,而不能建议学生转学,或者直接开除。他们已制定处理方案:小玉可继续在邵阳县二中读书,如果小玉不愿意,想转移学校环境,他们可以安排小玉到邵阳县一中或其他中学读书。目前,他们已责成该校负责人妥善处理此事。

律师:学校无法律依据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徐律师表示,邵阳县第二中学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明文规定,学生在校谈恋爱,学校就可以将之劝退甚至开除。

专家:正确面对

      三湘都市报1318家长俱乐部心理咨询师李老师表示,要正确面对“中学生恋爱”这个话题,不能一味开除或者建议转学,作为教育机构,不能轻易扼杀中学生与异性朋友正常交往的权利。假如中学生连一个要好的异性朋友都没有的话,那他(她)的人格很有可能是不健全的。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周红泉 刘木顺 杨田风 范畴 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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