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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郑东平
发布时间:2008-03-28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铁肩担道义,援助暖人心”,“心系老百姓,情倾农民工”……9面写满农民工以及特困群众感激之情的锦旗,悬挂在市双清区纪委办公室的墙壁上。在这些锦旗的背后,是郑东平热心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动人故事。自2006年以来,他先后成功承办21件法律援助案件,被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誉为“贴心为民的热心人”。3月上旬,郑东平被评为“2007年度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先进个人”。

春风化雨

  2004年4月,郑东平由双清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改任主任科员后,仍然把满腔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与司法调解和法律援助,成为区司法局的编外矛盾纠纷调处能手。2007年9月,他在区司法局接受了高崇山镇大塘口小学6岁学生岳刚(化名)交通事故赔偿案。该案事发于当年元月31日,渡头桥镇井泉村无证司机黄某,在鸟山村修路施工时驾驶卡车将岳挂倒致伤。郑东平多次深入到鸟山村寻找目击证人,完善证据材料,又披星戴月到井泉村肇事司机黄某家核实情况,发现黄家十分贫困。岳刚两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2.7万元,黄家东借西凑,卖了2头耕牛和部分口粮,支付了1.5万元,尚欠1.2万元。
  郑东平心想:如此状况受害方打赢官司也执行不了,当然也失去了诉讼价值。他当即以区调解委员会的名义,通知双方于10月26日到高崇山镇司法所调解协商。此前镇司法所曾通知其调解,但肇事方因拿不出钱而拒绝到会。调解会上,郑东平推心置腹地对双方进行调解,和风细雨般反复做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岳刚的爷爷被郑东平的热情所感动,高风亮节给予了最大程度让步,除放弃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外,还放弃了7000元医药费的赔偿权利,只要求对方补偿5000元。双方终于握手言欢,一起跨镇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和谐化解。

苦口婆心

  大祥区面铺乡砀家村刘香连在双清区双坡南路某施工项目下水道施工时受伤,经市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郑东平在区司法局接受多起当地农民工工伤维权案件后,又于去年12月7日受理了这件异地农民工维权案。当天下午,他把双方请到办公室调解。建筑公司在政策宣传的感召下,同意达成调解意向,于去年12月10日上午在调解书上签字,除医药费外一次性赔偿刘香连3.3万元,在最短的时间内促成双方满意调解结案,维护了异地农民工的正当权益。
  去年10月的一天,火车站乡泉塘村岳某在白马工业园为某知名企业卸货,不慎摔伤右手骨折致残,乡司法所多次出面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矛盾胶着的情况下,区司法局找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郑东平出面协调。郑东平二话没说,立即于去年12月27日会同司法局负责同志找到该企业经理。郑东平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指出即使厂方没有责任,属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货车司机)造成的损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厂方也应先行赔付。经过摆事实,讲道理,厂方终于与岳某达成赔偿协议,岳某十分感激。

正义在胸 

  在为农民工维权的工作中,确有一些企业老板宁肯走弯路,多花钱打官司也不愿调解结案。碰到这样的情况,郑东平就用他掌握的法律知识,支持弱势群体提起诉讼,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区火车站乡春风村村民赵桂品因两年前为某公司拆除房屋摔成重伤,2005年11月23日市劳动部门认定赵为工伤,市政府行政复议及大祥区法院判决均维持其工伤认定,但2006年9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大祥区法院和市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对此,赵桂品不服,其父多次到省、市上访。去年3月,赵桂品被列为双清区委“三最”调研重点帮困对象。受区委书记李斌的指派,郑东平义无反顾,又将这个案子从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接了下来。他通过查阅司法报刊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例和论文,潜心研读《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赵桂品写出7000多字的代理词,经立案、听证、裁定、庭审、合议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等复杂程序,终于纠正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审判决,并在随后的劳动争议仲裁中,除医药费外为赵获得工伤赔偿金8.5万元。后来,此案作为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上报省司法厅。
  大祥区面铺乡农民工信丰成在双清区人民巷综合楼基地务工,被老板无理卡扣工资4500元。郑东平得知情况后,为农民工撑腰,老板几次威胁他不要介入此事,但他不信邪,坚定地为农民工维权。最终,老板自觉理亏,不敢在开庭中露面。双清区法院按照缺席审理程序,当庭判决农民工胜诉!信丰成很快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工资。据统计,仅2007年,郑东平就为5个农民工义务提供法律援助,获得工资和工伤补偿14.67万元。因此,他在农民工群体中声名远播。但他从不收取任何费用,多次拒收服务对象的礼品和红包。他说:“人民养育了我,为人民服务是完全应该的。”    
           (张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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