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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实行“电子警察”规范上岗
发布时间:2008-07-09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7月7日从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认真落实省有关通知精神,该市7月、8月对全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整改,实行“电子警察”规范“上岗”。
  所谓“电子警察”即道路交通违法自动取证处罚系统。“电子警察”包括车辆闯红灯监测仪、车辆超速检测仪、车辆逆行违章检测仪、道路卡口系统、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城市道路综合监控系统、122交通报警系统和城市道路综合监控系统,这些电子设备能自动监测和记录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 “电子警察”的启用,增强了交警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但目前邵阳市的“电子警察”设备、交通标志从设置到用于执法等环节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据悉,此次整改重点为纠正不规范测速、抓拍、罚款等行为。规定全市交警部门设置测速点,应在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较混乱的地段和路口。在公路上测速必须有提示标志,且相邻的两个测速点之间的距离要科学合理。使用移动雷达测速执法必须使用警车,手持简易测速仪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要正确履行法定程序,对违法驾驶员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告知,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经口头警告后,可以依法放行或者令其驶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当场收取罚没款;对限速不合理、不规范的路段,将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重新科学设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备投入、维护管理,必须由政府投入,禁止任何企业、个人投资;要规范和加强技术监控系统的数据档案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与完整。
       (曾旭辉 罗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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