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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48枚假公章伪造公文大案
    发布时间:2008-12-10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望着长满荒草的空地,两人神情黯然

     从假公章到假合同再到假产值,一个完整的制假利益链,牵出建国以来湖南邵阳市一次性查获假公章数量最多的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2008年12月4日上午10时许,一轮冬日冷冷地挂在湖南邵阳市火车南站附近一块被编为34号的空地的上空。
          62岁的罗川和57岁的李德文,并肩走着,一支接一支地抽着闷烟,心情和天空中的这轮冬日一样,孤寂而又凄清。这样的情景,已成为5年来两人生活中的一种常态。
          从名义上来说,两人是这块地的拥有者之一,但他们至今无法对这块地进行开发,投入的数百万元早已无法收回。
          两人联名将这块地上的另一相关人陈小辉告上法庭,并以其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介入后,却意外地在陈小辉家中搜出了48枚假公章,并于2008年12月1日第三次将其抓获。
          两年前,48岁的陈小辉的身份是邵阳大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法人代表。48枚假公章的背后,还有一条以陈小辉为核心,以建安公司为外壳的假合同、假领据、假产值的完整链条。

    50亩土地的诱惑

          李德文是邵阳市大祥区城南乡祭旗村村民,20多岁起就在当地从事建筑安装,积累了一定的家产。此前,李德文一直没有搞过开发,在做过30多年的建筑安装后,2003年4月,他等来了一个可以让自己当老板做开发商的机会。
          这个月的一天,同村村民刘湘江(化名)受陈小辉委托找到李德文,希望他借10万元给陈,以便陈凑足60万元定金,参加火车南站34号地的竞标。刘在借钱时称,陈小辉中标后可即刻还钱。
          34号地的原业主单位是邵阳市高速公路指挥部,此次拿出来拍卖的是一块紧邻火车南站的50亩土地。
           一个月后的5月12日,陈小辉以最高价1156万元顺利中标。
          “这块地的开发利润比较高,我们一起搞。”李德文说,在他去催陈小辉还钱时,陈小辉邀他合伙开发,并提出要他出300万元。
          而李德文一时拿不出300万元,于是两人最后商定,由李再找一个朋友,三个人先期各出100万元,将整个项目拿下来。
          第二天,李德文找到在业务往来中认识的熟人罗川谈了此事,罗川也欣然同意。最后,三人当即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几天后,筹集的300万元现金被打入邵阳市国土局的账户内,加上前次的定金60万后,共360万元。3天后,陈小辉再次找到李德文说,钱不够,国土局不同意,要再追加现金。于是,三人按各自比例再次补打入100万元到国土局账上,总计金额为460万元。一切仿佛都在顺利进行中。  但后来发生的事情,让李德文和罗川疑惑不已,并由此拉开了两人与陈小辉的暗战序幕。
          陈小辉告诉李、罗两人,34号地块的土石方平整,需要320万元到350万元间。不过,他又说,可以270万元包给中航南方机械化施工公司直属工程处(以下简称中航南方公司),这样可以省50余万元。
         “可不久后,我们并没有看到中航南方公司的人来施工,而是本村的李建平在带人理整土地。”罗川说,并且李建平还是李德文的堂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很快,他们得知,李建平是以180万元的价格接下了此工程,比陈小辉与中航南方公司签订的合同价少了90万元。
          两人第二天找到陈小辉,要求给予解释。有意思的是,中航南方公司也在这时找上门来,要求陈小辉解释承包土石方工程的事情。
          也就在这时,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邵阳市经侦支队)接到中航南方公司报案,称陈小辉利用他们的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同时,李德文和罗川也以陈有行贿行为和职务侵占行为,将其举报。

    惊现48枚假公章

          邵阳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迅速立案侦查,陈小辉等人很快被控制。
          2006年5月29日,办案民警在陈小辉家中进行搜查时,意外地搜出各种假合同、假领据、假公函若干,总数达48枚的假公章也被起获。这些假公章包括:“新邵县人民政府、新邵县财政局、邵阳市人民防空财务专用章、湖南省怀化市水电站建设指挥部”等等。
          “这是建国以来邵阳市查获数量最大的一次假公章案件。”邵阳经侦支队副队长,负责陈小辉案件查处工作的李政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当时查获的假公章,既有行政部门的,也有执法部门的,几乎涵盖了经济领域的所有部门。
          亲自带队参与搜查行动的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尹帮坤告诉记者,当他把48枚假公章及有关假资料摆在陈小辉面前,要他说明情况时,陈小辉给出的解释是,为了做假产值而弄了一些假合同,假公章是用来在发包单位一栏盖章之用。
          记者通过查阅部分案卷,了解到这起假公章案的内幕。
          据陈小辉向办案人员交代,大祥建安公司是二级建筑企业,在每年一次向上级单位报产值时,如果没有达到二级企业规定的产值(年产值8000万元)就要降级,一旦降级便会影响在外承包工程。
         “根据公司实际产值达不到二级企业产值的情况,为应付产值上报的需要,就需要做假资料、假合同,这些都由公司的张秋梅(化名)、唐瑞军(化名,陈小辉妻子)负责处理”,陈小辉称,“假合同上必须要盖发包单位的公章,在第一次申报假合同时,张秋梅请示我关于公章的事,我也默认了让张秋梅去刻发包单位的公章”。
          当时任公司统计员的张秋梅对此说法予以证实。“一般是由我随便编一个单位作为发包方,然后,我把编好的合同交给老板娘唐瑞军,唐瑞军拿出假公章盖在假合同上。”张秋梅说。
          在说到为什么会冒着犯法的风险刻假公章时,张秋梅说,年检时,自己很难见到陈小辉。打电话请示时,他在电话里就一句话,你去做吧。见不到陈小辉,张秋梅转而向唐瑞军请示:“资料做好了,要盖这些单位的公章,怎么办?”
         “唐讲,你想办法去刻一个公章来。”得到这样的答复后,张秋梅就找到地下刻章的人,以每枚30元的价格刻章,刻章费用在唐瑞军处报销。到底刻了多少枚假公章?张秋梅的说法是,有一小部分是她在邵阳广场刻的,还有一部分不知道。但公司里的48枚假公章,她先后使用过40枚。

    假合同的层层流转

          对前述土石方承包合同差价问题追问时,李德文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陈小辉代表建安公司与中航南方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份假合同,加盖在合同书上的中航南方公司的公章,是该公司早已于2002年就已作废的公章。
         “我们与陈小辉的合伙协议是2003年5月12日签订的,陈小辉与中航南方公司的工程合同是6月1日签订的,而中航南方公司发给刘湘江、刘于江(化名)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书,却在5月20日。”李德文说,“更奇的是,刘湘江、刘于江与具体工程承包人李建平的工程合同竟是5月6日。”
          2004年10月份,中航南方公司有关负责人找到罗川,希望能承接34号地块的土石方工程。
         “我们的工程不是早就包给你们了吗?”罗川当时说。“没有呀。”来人很惊讶。
          双方进一步交流后发现,有人冒用了中航南方公司直属工程队(以下简称直属工程队)的名义承包了工程。而直属工程队早在2002年1月3日就已经撤销。来人得知已经废止的公章重新出现后,当即声明该公章所签的合同为非法合同,并要求陈小辉协助追查相关当事人并追究其责任。
          对于这份备受质疑的合同,陈小辉又是作如何解释呢?在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审讯案卷里,记者看到了陈小辉就这一问题的交代。
         “我在买34号地时,谢红英(化名)帮了忙。谢红英弟弟要以320万元的价格包下这个工程,我劝他不要包了,由我补30万元给他,最后谈成270万元包出去”。 陈小辉说,“为实现对谢红英的承诺,我擅自造了一份总价270万元、由中航南方公司直属工程处承包的假合同”。
          当时,陈小辉已经知道工程是180万元包出去的,至于差价90万元,也作了初步分配,包括承诺给谢红英弟弟的30万元和给谭明辉(化名)的3万元,等等。
          2005年六七月份的一天,他找到谭明辉说中航南方公司公章作废了,为了凑齐270万元,要其帮忙签个合同,谭同意了。陈小辉说随后将打印好的日期为2003年6月1日的合同拿出来,让谭签名。第二天,陈小辉在当地一茶楼要刘湘江帮忙签了与谭明辉转包的合同,谭明辉没有签字,而是一个民工签的字。
          李德文、罗川在有关材料中,对土石方工程的四次转包作了如是描述:(经过几轮转包后),这就变成了陈小辉直接以270万元承包,转到谭明辉名下240万元,转到刘湘江、刘于江(由一民工代谭明辉签字)名下190万元,转到李建平名下180万元。

    2416万债务之谜

          就在李德文等人先后向有关司法部门举报陈小辉涉嫌诈骗犯罪,并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建安公司员工也对陈小辉任职期间的债务问题提出了质疑。
         建安公司老职工杨胡军(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供了一份《陈小辉任职期间建安公司部分债务(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一览表》。该表的首页和尾页都加盖了建安公司的公章,以示这份材料是公司出具的有效材料。
          在这份总额达2416万元的债务一览表中,在“欠款原因”一栏中,除“卖地”、“借款”等主要原因外,还包括“材料款”、“34号新邵路垫资”、“34号地工程押金本息”等条目。
          杨胡军说,公司的大多数人以前都不知道有这些债务,也就是在近期公司进行改制时才发现的。
          2008年7月2日,建安公司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所有建安公司的债权人在7月15日前,到该公司登记。
          公告称:“我公司原经理陈小辉辞职时未移交公司财务账目,为查实我公司原经理在任职期间内资金往来情况,凡与我公司原经理陈小辉在任职期间(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13日)发生债务债权人的单位和个人,持证据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我公司登记,时间为2008年7月3日至15日”。
          不久,先后有89人(包括一个社区)到公司登记,结果一统计,总数达到了2416万元。
          对于这笔巨额债务,到底是公司的实际债务,还是被转嫁的债务?接受采访的一职工表示,在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出来之前,这不能确定。“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了,估计不久就会有结论”。

    三次批捕终落网

           2008年12月1日下午5时许,长沙。
          位于八一东路的湘科和一大酒店茶座内,陈小辉正在与几名客人喝茶。一会后,陈小辉起身到酒店的洗手间上厕所,突然,他看到了几名来自邵阳的熟人。其中一人将一份法律文书递过来,陈小辉很配合地在上面签了字。
           这一切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陈小辉很平静地对在座的一位客人说,你帮我买单吧。随后,就跟着熟人一起离开了酒店。
         “都是很熟的人了,他很平静,也没说什么。”亲自到长沙蹲守抓捕陈小辉的尹帮坤说,双方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了,“算上这一次,陈小辉已是第三次被我们执行逮捕。”
          2006年5月29日,陈小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邵阳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同年8月14日,陈小辉被取保候审,移送起诉期间。由于有一个月时间找不到人, 2007年9月10日,邵阳市检察院再次批准逮捕。9月14日,邵阳市公安局再次对其执行逮捕。
          2008年1月29日,邵阳市检察院以邵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了对陈小辉不予起诉的决定。
          1月30日,第二次被刑事拘留的陈小辉再一次从看守所里走出来的消息,很快就传遍了大街小巷。但关于陈小辉是否涉嫌犯罪的争论远没有停息,新的检举材料再一次汇聚到上级司法部门。在上级司法部门的干预下,11月中旬,邵阳市公安局再次接到了邵阳检察院对陈小辉批捕的决定书,要求抓获并移送起诉。
          “移送起诉的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尹帮坤说,就在当天,邵阳市大祥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就建安公司改制过程中发现的巨额债务问题,要求对陈小辉进行提审。
           随着这起假公章案的浮出水面,等待陈小辉的,或许比人们想象的还要复杂。
         
     (稿源:法制周报 作者:朱春先 陈仕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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