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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口角引斗殴 逞强好胜太不该
    发布时间:2009-05-04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本网讯 一句口角,却引发一场斗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的严重后果,如此逞强好胜实在不该。近日,北塔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伍某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
          2008年4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伍某、呙某、何某和几个朋友在大祥区西湖桥头的“新水木酒吧”给朋友邓某过生日,在酒吧门口,邓某遇见了本案的另一被告人姚某,邓某与姚某原本相识,因此邀请姚某和她们一块玩,在酒吧里,被告人姚某碰到了被告人伍某,因两人均在追求同一位女孩刘某,所以双方都表现的不太友好。后女孩刘某提出要回家,伍某等人打的送刘某回家,当的士车正准备启动时,被告人姚某来到车窗前,向刘某借手机打电话,刘某为拿回手机下了的士车。被告人姚某指着伍某等人乘坐的出租汽车,骂了一句“叫花子”,这句话恰好被没有上车的伍某的弟弟听到了,他立即打电话给车上的伍某,被告人伍某听后非常气愤,在车行至九井湾处,又打车返回了“新水木酒吧”,并纠集多人找姚某讨说法。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姚某有一表姐在江北开夜宵店,遂坐车前往。姚某从朋友口中得知消息后,马上四处打电话召集朋友帮忙了难,打完电话后,姚某也跟着坐车到了江北大排档夜宵店,一下车,被告人伍某等人就围住了姚某,并扬言要带走姚某,正在此时,姚某的朋友范某等一伙人坐车赶到,姚某马上大喊,他们拿刀要杀我。范某等一伙人冲了过来,一场打斗开始了……在打斗中,被害人陆某在追打中,被人刺中胸部,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告人李某构成重伤,夏某构成轻伤。
      
    (李再新 胡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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