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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瓶牛奶变质 商家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09-07-13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本网讯(姚倩 曾海波) 7月9日,邵阳市北塔区一名消费者因购买问题奶饮料获得了经销商给予10倍于所购食品金额的赔偿金。这是《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施行以来,邵阳市工商部门受理并处理的第一起食品安全赔付案件。
          6月28日,消费者蒋先生在邵阳市江北大市场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某品牌奶饮料一件,饮用后发现其中一瓶的口感有明显异味,怀疑是产品变质,遂与超市交涉。但和超市未达成协议,于是投诉到北塔区工商分局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接到投诉后,该局消委的工作人员查看了该件奶饮料的外包装,初步认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要求超市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和厂家驻邵阳的经销商取得联系。随后,经销商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也承认该瓶奶饮料确实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并解释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由于运输途中或者包装不严造成漏气,导致该瓶奶饮料出现口感变异,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处理。在消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收回该件奶饮料,赔付蒋先生单瓶价格10倍的赔偿金25元,并另外赔偿消费者该奶饮料2件。
          据北塔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此类投诉如按之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蒋先生最多只能获得一赔二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将赔付标准大大提高,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十倍赔付”的成功调解,不仅对其他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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