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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被烧急人 公证伸援手解难
    发布时间:2009-07-27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7月24日11点,一位二十二岁的英俊小伙子与一位二十岁左右的漂亮姑娘高高兴兴地来到绥宁县公证处办公室,道谢的话语还未说完,小伙子手上已拿出烟来递上。“办理公证好,你们公证处的人更好,这次,要不是你们的热心帮助,我买的这套住房恐怕永远换不了‘新户口’了,我们两个的婚事差点黄了,真的感谢你们!谢谢你们!”。

    城镇姑娘爱上了农家子弟

          小伙子姓于,是绥宁县党坪乡一名农村青年,长得英俊潇洒,一个偶然的机会遇上了县城一位姓周的漂亮姑娘,不久,两人就好上了,当小于提出与姑娘结婚时,习惯在县城生活了的她显然不愿与他到乡下去生活,遂要求于青年在县城购买一套住房,以备两人婚后居住。为满足女朋友的需求,于青年便拿出自己前两年在广东打工挣来的积蓄及父母的帮助,于2008年5月6日在绥宁县原化工厂家属楼以近肆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日上午9点左右,买卖双方来到绥宁县公证处依法签订了上述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经认真审查核实后,公证处为当事人双方出具了(2008)绥证字第×××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一场大火把房房产证付之以炬

          2008年7月的一天,是灰色的一天,一村民因用火不慎,将其小于家在内的10余座民房一刹那化为灰尽,大火肆虐,不仅住房被烧,连刚到手的房产证也付之以炬。原想在今年7月初乘母亲做五十岁生日机会,在广东打工的小于准备回家将自己去年购买的新婚住房到县房产局、县国土局等单位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准备举行结婚仪式时,结果因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没了,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已无从着手,一场即将来临的喜事突变成了一个沉重的打击。

    公证处伸援手助其解难

          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不齐全,房产局、国土局拒绝为其办理。怎么办?这下可急坏了小于。“于哥哥别着急,我们仔细想想看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女朋友的及时提醒,小于想起了去年5月份曾在县公证处办理过该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事情,县公证处一定保存有自己需要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于是,7月20号上午,于青年和女朋友来到绥宁县司法局,公证处热情接待了他们,并给予了积极配合。县公证处文志常仔细问明了有关情况后开玩笑说“这时能想到来找公证处,算你们找对路了”。很快从公证处档案室中调出其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卷宗,将卷宗中的内容认真核实了一遍,接着就帮助于青年将卷宗中房产局、国土局所需的公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调出并为其复印好加盖章证明属实,一切准备就绪之后,他又陪同他们一道带着这些材料到县房产局、县国土局等单位,由于文志常同志良好的人缘关系,以及两单位对公证文书的高度信任,该住房的登记、过户等手续,在当天很快就办好了。于青年为表达谢意极力邀请他吃饭,他却婉言谢绝:“只要你们认识到了公证的重要性,就是对我们公证处最大的支持!我还得感谢你们呢!吃饭就免了吧!”
      
     (龙宪波 肖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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