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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受贿判刑 行贿者邵东人
发布时间:2009-08-05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央视女记者李敏因受贿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敏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宣判】女记者已出看守所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3.7万元人民币的贿赂后,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庭审中,李敏当庭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也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敏犯受贿罪成立。鉴于李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参加庭审的一位人士介绍,8月4日是口头宣判,正式的判决书将在几天后下达。李敏本人对判决结果满意,目前已经出了看守所。

    【起因】  检察官进京抓受贿记者

      记者了解到,李敏被抓的起因是在采访湖南邵东商人吴晓辉被山西检察机关多次抓捕的案件中,收受吴晓辉弟弟22万元贿赂。吴晓辉与山西商人郝某发生土地纠纷,吴晓辉因此多次被抓。2008年7月,李敏经人介绍认识了吴晓辉的二弟吴晓华,对方举报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
      2008年12月,杏花岭区检察院派几名检察官赶到北京,将正在东三环某小区家中的李敏抓走。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
      庭审当日上午,记者要求办理旁听证,但被告知旁听证已经全部发放完毕。

    【焦点】 受赠汽车不算受贿

      该事件经披露后,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有律师认为,李敏与举报人即吴晓华有恋人关系,吴晓辉弟弟出资给李敏买车,这是恋人之间的赠予,并不能认定为受贿。不过,最终检察机关指控李敏受贿的金额只有3万余元,并不涉及这辆车。
      据了解,今年5月,何书生被调到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担任检察长一职。对于外界盛传这一调动完全是因为受李敏案的牵连,何书生回应是谣言。他表示,自己现在的岗位比原来的岗位还要重要。
   
 (稿源:三湘都市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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