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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安装热水器 住户中毒遭赔偿
    发布时间:2010-01-13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本网讯 1月6日,消费者陈某与热水器经销商许某在绥宁县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了协议,由许某支付陈某全家三口医疗费6700元,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4500元,合计11200元整。
          2009年12月23日,消费者陈某从许某的商店购买了“万宝”牌燃气热水器一台,当日下午由许某为其安装调试好。晚上,陈某一家三口使用该热水器洗澡后,感觉头痛、眩晕,以为是当天搬家劳累所致,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睡至深夜,症状进一步加重,于是打开窗户透气,直至第二天清晨才意识到是气体中毒了,住进了县人民医院,并电话通知了许某。在治疗期间许某支付医疗费6100余元后,提出一次性解决,遭到了陈某拒绝,双方发生了纠纷。12月31日,陈某向绥宁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元月1日,绥宁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不顾节假休息日,到陈某家中进行了现场堪验,发现: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厨房的墙壁上,没有安装废气排出管道,空间狭窄、窗户紧闭、空气流通不畅,且与客厅相连。认为造成中毒的原因应是没有按要求安装,热水器燃烧时供氧不足,产生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无法排出所致。经进一步了解,许某没有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不具备安装资格。元月6月,绥宁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了上述结果。
        
    (姚倩 伍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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