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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办理涉检信访案件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0-03-18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新邵县检察院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几点作法

    新邵县检察院检察长 姚柳荣

          2009年来,新邵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人为本,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加大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办理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坚持“三个一”工作理念,即把握全面审查的工作核心、围绕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延伸关注网络舆情的工作领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09年,该院共受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申请5件,经审查立案3 件,复查维持原决定1件,决定赔偿2件,支付赔偿金4.75万元,所办案件办结率、准确率和息诉罢访率均为100%,确保了无涉检越级上访、无赴省进京上访、无群体上访。该院的做法在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经验发言。

    一、把握一个核心: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案件正确处理

          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实行量化、细化管理,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并将检察长接待纳入到首办责任制之中。规定首次受理、办理案件的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案件的接待、联系、办理、反馈等职责,对案件负责到底,直至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于因首办人不严格审查导致错误办案、不负责任办案引起当事人再次上访的,严格追究其责任,并与其个人的奖惩晋级挂钩。
          全面复查,准确定性。只有全面、严格、实事求是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才能准确定性,才能依法正确作出处理决定,才能让申诉人、申请人和原办案部
    门心悦诚服地接受案件处理决定。该院牢牢把握了这一点,既注重认真审查全案的原始材料,也注意认真审查申诉人提出的申辩材料;调查核实证据时,全面收集能证明申诉人有罪或无罪、有理或无理的证据。加大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分析力度,所有申诉和赔偿案件都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如该院办理的刘某不服相对不起诉申诉案,刘某申诉时提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改变原处理决定。办案干警迅速调阅了该案的所有案卷,并根据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组织干警三次外出调查取证,最后综合所有的事实证据,经分析审查认为其构成犯罪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正确,遂决定维持原决定。
          公开审查,树立公信。始终把公开审查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改变过去“书面审”的习惯做法,坚持在立案复查前与申诉人见面,全面听取其申诉理由,为
    复查作出正确决定打好基础;结案后当面答复,把答复过程变成释法说理的法制宣传过程。引入在执法结论作出之前实行“阳光听证”的工作机制,在办案过程中,适时向申诉人公开调查方案、证据审查意见、结论形成过程等方面的内容,使申诉人从内心上真正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从而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围绕一个目标:坚持多措并举,确保案件息诉罢访

          热情接待,重点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争取当事人理解认同。该院对待每一位来访者,都做到笑脸相迎,热茶相待,营造良好的感情认同氛围,为以后说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办案中,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根据案情采取不同侧重点进行说理,口头说理和文书说理并重。重点实行法律文书说理,充分运用事实和证据,表明采纳或不予支持的理由,注重以理服人。在案件办结后,注重把好防止申诉人重访、越级上访的最后一道关口,做好案后说理工作。如刘某不服相对不起诉申诉案,该院经复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刘某仍然不服,多次来院申诉。根据这种情况,该院拟定了说理方案,安排原首办人专门负责对其进行说理疏导,从包括以法律事实及法律适用说理,感情同化、接待态度与方式等多方面入手,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刘某终于认识到该院的处理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并表示不会再上访上诉。
          积极赔偿,根据情况制定赔偿方案,保证案件执行到位。在赔偿决定作出后,为了保证赔偿到位,该院采取了多种方式: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后支付;分
    期支付、到期结清的执行和解方式;检察机关先行垫付再申请财政拨付等。如该院在办理蒋某刑事赔偿案时,考虑到申请财政拨付手续繁杂且时间长,而蒋某家在外地,颇为不便,该院决定先行垫付其 24077.85元的赔偿款,以后再向财政申请拨付。这样,蒋某在拿到赔偿决定书的同时也拿到了赔偿款,对该院办案干警连连表示感谢。因同一事由被该院查处过的周某在拿到赔偿决定书的同时也领到了赔偿款。
          以民为本,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合理解决群众诉求。该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对于维持原处理决定的案件和申诉人不合理的申诉、
    请求部分,包括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案件,不就案办案、就法论法,在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注重从人文关怀角度,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合情合理地给予实际帮助。如办理的邓某申请国家赔偿案,此案因系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后撤案,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国家赔偿范围。该院没有就案办案,考虑到其确实家庭生活困难,主动帮助其与公安机关、其原工作单位和政法委联系,经调解邓某原工作单位决定补偿其16000元。该院办案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邓某夫妻深受感动,专门到该院控申科表示感谢。

    三、延伸一个领域:关注网络舆情,确保以舆控舆

          转变思想认识,重视网络舆情。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正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由于互联网的虚拟、开放、隐蔽等特性,一个细小的案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放大,均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进而形成危机事件,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恶劣影响。该院在传统控申业务工作范围之外,充分认识到当前网络舆情的特点及影响力,将控申工作延伸到了应对网络舆情上。
          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全面监测涉检网络舆情。该院建立了舆情监测机制,专门设立了网络舆情监测员,对各知名网站、论坛及本地网站、论坛进行日常监测
    ,定时在各网站进行关键词搜索,从中收集网络民意,查找涉检线索与事件,努力早发现、早报告,利于及早处置。同时,加强与有关媒体的沟通,扩宽舆情信息渠道,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化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监控机制。
          积极引导应对,实现以舆控舆。建立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设立网络舆情评论员(即网评员),对于发现的涉检网络舆情,及时跟帖,参与评论,引导树立正
    面的网络舆论导向,做到以舆控舆。例如去年七月份,该院批捕唐某等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一案中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其家长不服该逮捕决定,不但在政府部门吵闹,还在网络上张贴文章歪曲事实,指责检察机关违法执法,错误逮捕其子女。该院的网络舆情监测员第一时间监测到此信息,并立即上报了院领导。该院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专人撰写新闻稿件在《新邵信息》第一版予以发布,让人民群众详细了解此案的真实情况及决策过程。同时立即组织网评员在网络上进行跟帖评议,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在强大的舆论谴责声中,该四名家长停止了无理吵闹,停止了在网络上发布新的言论,也没有再上访了。该院正是通过有效的舆情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该涉检网络舆情,挽回了该帖对该院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成功实现了息诉罢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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