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同胞兄弟为狗咬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0-05-14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俗话说:“打狗欺主”,在如今这已是一句玩笑话,可现实中却真的有人为这句话较起真来。家住绥宁县关峡苗族乡的李某兄弟就为“打狗”大打出手,一方还像狗一样咬伤另一方耳朵,造成十级伤残。近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大(化名)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对其公诉,绥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害人李大与被告人李二系同胞兄弟,曾因分家产而发生矛盾积怨较深。2009年6月24日早晨7时许,被告人李大与其妻黄某在自家新建的房屋里做事时,黄某见被害人李二(化名)家的狗g房前扒沙子,便扔石头赶狗,正在不远处农田里做事的李二看到后,即与黄某发生口角,并相互丢扔石头击打对方,此时,被告人李大亦过来参与争吵。继而,被告人李大及黄某与李二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李大持石头朝李二头部击打了数下,并将李二的左耳垂咬掉一块,经邵阳市莳竹司法鉴定所伤情、伤残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案发后,被告人李大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李二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李二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该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李大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对被告人李二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做出了缓刑二年的判决。
          一种愚昧的观念作祟,为狗咬人,既伤了同胞兄弟之间的感情,又因违法受到法律严惩,实不应该啊!
        
    (谭历伟)

    邵阳新闻

    湖南新闻

    名企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