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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销食品身裹洋装 工商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10-08-05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8月2日,当事人刘某因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预包装食品,被新宁县工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预包装食品,罚款人民币898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该局首次对此类案件进行查处。
          据调查,当事人刘某于2010年6月8日, 通过网上购物购进产品外包装上均为韩文字样的192克装的“优酪布丁”16包,180毫升装的“玄米汁”22罐,180毫升装的“芦荟汁”22罐,180毫升装的“番茄汁”5罐等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合计货值188.7元。当事人购进的以上韩国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均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2010年7月12日,刘某被新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至案发时,当事人刘某已销售“优酪布丁”4包、“玄米汁”4罐、“芦荟汁”4罐、“番茄汁”2罐,非法获利15元。
          由于以上食品包装上均无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等相关事项全部用韩文标注,且当事人刘某不能提供食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海关放行证明文件。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新宁县工商局遂对当事人刘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曾绍华 伍贤军 曹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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